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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1 00:09

为切实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特殊生活困难,近日,镇坪县检察院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无法获得或者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本人及其近亲属有特殊困难的,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提出救助申请的同时要提供因犯罪遭受损害的证明、医疗诊断结论和费用证明等材料,由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受理审查,认为应当给予救助的,由审查人提出具体救助意见,经分管检察长审核报请检察长审批后。根据刑事被害人受犯罪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和家庭经济状况,一次性向刑事被害人给予200—2000元的救助资金。

刑事被害人的救助资金由检察院通过向县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解决或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等途径筹集。检察院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资金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基金后由2人以上办案工作人员将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给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