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行为,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新规定的知晓率,县交警大队开展形式多样的“醉驾入刑”、拒绝酒后驾车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一、大力开展“醉驾入刑”内部教育。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协管人员对“醉酒、飙车入刑”条款、解释进行学习,教育提醒广大民警和协管人员提高认识,绷紧安全弦。同时重温公安部“五条禁令”,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决杜绝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为“醉驾、飙车入刑”的顺利实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结合 “开门评警”和“五进” 活动,大力宣传“醉驾入刑”新规定。在 “开门评警”活动中,大队组织警力深入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等地,对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驾入刑等内容大力开展宣传,向群众发放“酒后不开车”温馨提示卡和宣传单,同时通过制作展板、播放教育光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广大群众和驾驶员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形成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的良好习惯,在思想上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
三、针对重点群体开展宣传活动。大队以曾经因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受到处罚的驾驶人和交通违法积分累计达到12分的驾驶员为重点,通过手机短信温馨提示、电话回访等形式,提醒他们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民警还重点深入辖区两个客运企业,宣传 “醉驾入刑”新法规,为客运车辆驾驶员打好“预防针”。
四、围绕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活动。大地立足各种宣传阵地,在城区主干道、省道、农村公路沿线制作悬挂宣传条幅,将酒后驾驶的危害,以及犯罪行为后的严重法律后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布、宣传“醉驾入刑”新法规的内容;在车管所服务大厅、汽车站等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酒后驾驶的危害”、“醉驾入刑”等宣传单,播放酒后驾车相关宣传片,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醉驾入刑”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