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三为主”原则。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调解协商为主、解决民生为主、理顺情绪为主”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最大限度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问题。
二是坚持“因案施策,案结事了”原则。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对症下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不安定隐患,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是坚持“合力化解、协同配合”原则。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把各种不安定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