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指南

投资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4 09:03 字体:[大][中][小]

  办 事 流 程

  招 商 局        洽谈签约

  工 商 局        登记注册

  发展改革局        立项备案

  国土资源局        办理土地使用(矿产资源)手续

  环 保 局        环境影响评估、审批

  安 监 局        安全生产评价、审批

  城 建 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电 力 局        供电合同

  水 利 局        供水合同

  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银   行        开户

  税 务 局        税务登记

  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招聘、培训职工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为《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核准项目。

  根据各级项目核准权限,属省级核准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发改委;属市级核准的项目,由市级项目核准机关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市政府核准。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1.企业的项目核准,由企业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项目申请报告须由具备相应

  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㈠ 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②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及工艺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③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㈡ 凡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的,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项目核准机关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

  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

  4.同意核准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

  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范围

  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程序

  1.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①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②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备案申请后,认真进行审核,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备案的企业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企业注册登记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合同、章程、协议;

  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前置要件(具体登记要件根据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在企业名称核准后,由工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告知所需要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项目核准文件;

  3、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面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证明);

  5、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托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6、企业住所证明;

  7、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项目用地预审需提交的文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

  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