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四个标准”加强集中安置点建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2 00:06

  为加快推进陕南移民(避灾扶贫搬迁),镇坪县狠抓集中安置点建设,从建前勘测评估、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及房屋建设标准等入手,规范集中安置点建设流程和建设质量,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 

  (一)评估规划标准。集中安置点必须经过洪涝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认定,必须有通过评审的规划,且相关资料完整。 

  (二)安置规模标准。属于集中安置点的,每个点建房必须达到30户以上。 

  (三)基础设施配套标准。按照基础设施、功能设施和环境建设三个类别,达到“四有四配套”(有选址意见书,有地勘资料,有规划草图,有住建部门的审批意见。配套路、桥、水、电、堤、电信,配套给排水、排污、粪污处理、绿化、亮化、环卫、标石,配套社区服务中心,配套文体活动广场)。 

  (四)房屋建设标准。统规统建多层单元房必须达到安置点设计标准,统规自建必须按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符合村庄综合治理的风貌建设要求;特困户“交钥匙”工程原则上建多层单元房,特殊情况报经县扶贫局同意可分散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