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县:规范应急处理流程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6 00:06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镇坪县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各项机制。

  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由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长担任县应急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或应急办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准确分级,迅速响应。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和当突发事件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无法有效控制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如实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件详细情况;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的专项指挥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妥善处理善后,启动事故调查。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在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前提下按规定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依法展开调查。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