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要闻

镇坪出台村干部选聘新机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3-13 0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农村基层乡镇“三农”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从农村补充乡镇公共服务人员的新机制。近日,镇坪县出台了《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聘用合同制乡镇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选聘的对象必须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文书(大学生村官除外,另有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能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心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群众威信高、能力强、口碑好的优秀村干部。根据所辖村数,5个村以下的镇聘用1名,5个村以上的镇聘用2名,全县9个镇共聘用17名。实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聘用期间,县上按每人每年2.5万元的薪金预算到各镇。

  从优秀村干部中聘用的合同制乡镇工作人员为“乡镇聘任制特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的村干部其身份、户口、宅基地、原任职务、以及职能职责保持不变。聘用期间脱产到乡镇工作,村干部的职责同时履行,原村干部待遇不变。个人所需缴纳的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从财政预算的聘用资金中列支。聘用期满,继续回村工作。选聘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各镇党委负责,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人选确定、签订聘用合同等相关程序进行组织选聘。聘用为合同制乡镇工作人员的村干部,由各镇党委负责统一管理,以乡镇工作为主,由镇党委制定聘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年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聘用的村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兑现聘用薪金。聘用合同解除以后,不再享受聘用政策待遇。

  《意见》出台后,将在全县择优选拔17名优秀村干部聘用到乡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