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01-0004-2010-0407 | 发布文号: | 镇督字〔2010〕1号 |
公开日期: | 2011-12-29 | 公开目录: | 执行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镇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将围绕全县重点工作,牵头开展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本着“宜量化考核、有进度要求”的原则,以《关于印发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体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镇办发〔2010〕5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号)文件为依据,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农村经济、重点工业、城乡建设、社会事业、安全维稳、党的建设七个方面内容开展大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建议意见,服务领导决策,推进工作落实。
二、督查人员。成立大督查活动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田延国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梁涛担任,工作组成员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力量为主,抽调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考评办副科级领导干部各1名(抽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2月底前报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法制督办室),抽调人员主要参与每月一次的集中大督查活动。日常巡查主要由县委督查室和政府法制督办室共同负责。
三、督查方式。采取定期集中督办与不定期跟踪问效相结合、督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催报检查与分析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依据各责任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内容和计划进度安排,以不打招呼、随机暗访方式为主,适时邀请新闻媒体对有关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综合运用“听、查、看、访”多种手段,全面了解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同时,提升督查层次,按照“以事为主”的原则,及时提请分管县级领导督查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从更高层次推动工作落实。
四、督查结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重点工作必须每月要有实质性进度,并通过《督查通报》的形式反映结果。为避免重复督查,对已列入本次大督查内容的重点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原则上不再单独督办,主要由大督查活动工作组开展专项督查。大督查活动工作组将在县政府网站、县有线电视台设置重点工作督办专栏,每月通过电子公文平台、县政府网站和县有线电视台通报督查结果,及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做为评价单位实绩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县委十五届八次全体会议和县十六届四次人代会议确定的发展任务作为“一把手工作”抓紧抓好,围绕确定的任务目标,健全责任体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一要结合各部门、各乡镇的阶段性工作特点,及时将各自承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月,于3月15日前以表册形式报送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法制督办室,为每月开展大督查活动提供参考依据。二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于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法制督办室,所报情况要内容全面、真实准确、言简意赅,如有形象进度可附数码照片。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不能按时报送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将及时作出考核记录,纳入日常考核,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首次通报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将发放《督办函》进行催办,连续两次以上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大督查活动工作组做出书面说明,分管县级领导要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中共镇坪县委督查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法制督办室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