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01-0016-2011-041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1〕145号
公开日期: 2011-12-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经办队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人员、机构、场所、经费、设备、制度“六个到位”。要加强经办机构和经办队伍建设,尽快充实配齐镇社保服务站2-3名工作人员和1名村级协办人员,建立(村)社区代办点,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二、夯实工作基础,尽快完善参保登记工作

  各镇要尽快完善数据采集和参保登记、审核、公示等各项基础工作。要以户籍和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认真核实居民户籍、家庭情况及个人信息,准确采集城乡居民人口信息数据,健全完善档案资料,为参保对象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的信息录入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进行待遇摸底和参保缴费,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80%以上符合缴费条件的人员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全面完成60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兑付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经办工作人员能够熟悉政策,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等载体,通过层层动员、入户宣传、典型带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尤其要做好45周岁以下人员的参保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及居民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四、强化规范操作,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县、镇经办服务机构要按照《镇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以方便居民参保为原则,认真执行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内控稽核及举报受理等具体程序、标准和要求;要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就便参保为目标开展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尽快建立县、镇、村(社区)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村(社区)两委会负责受理、申报,镇负责办理、上报,县负责审批工作。各镇要在10月底前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解表、对账工作,并在每月20日前将年满60周岁人员审批表上报县经办中心;要完善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经办岗位职责、权限和服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优化经办管理服务。

  五、严格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县人社部门和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严肃工作和财经纪律,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内控稽核和审计监督,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参保居民身上;要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公开制度,使整个基金的运作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逐步建立起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要督促各级经办机构将收缴的保费及时上解转入财政专户存储,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及时拨付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各镇要从群众缴费开始,保费直接交入银行基金收入户,每月底收入户清零。直接转入财政专户,保证工作人员只经办手续,不经手现金;要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诈骗冒领等问题发生,确保基金在征缴、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不出问题。

  附件:镇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信息:


镇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