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1-043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1〕154号
公开日期: 2011-12-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安全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进入冬季,企业生产、群众生活用火、用气、用电处于高峰期,火灾及各种事故发生的机率相应增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加大,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呈上升趋势。二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严,安全责任不落实,违章操作、非法违法生产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潜在的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元旦、春节临近,生产紧张,运输繁忙,流通活跃,春运民工流和学生流叠加,工作头绪较多,极易出现安全监管上的缺失,安全监管工作也最容易出现漏洞。

  通过深入的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是主攻事故预防,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解决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问题最为有效的手段,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全县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分工要严格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44号)规定执行,突出以下八个重点:

  (一)交通运输安全。以“人、车、路、企、管”五要素为重点,深入排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对出现险情的路段、桥梁、涵洞等,在立即治理排险的同时,要区分情况,采取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限制措施、禁止通行等办法,确保安全。全面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针对冰雪雾雨天气状况,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工作,适时启动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特别要加强对乡村道路的安全监控工作,对没有安全保障的道路采取封闭等措施;加大重点路段的巡查,禁止客车夜间营运。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突出矿井、矿洞安全监管,  严查“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加大机械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设施建设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安全出口不畅通、通风系统不完善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执行情况为重点,认真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查和杜绝抢任务、突击生产,以及强令冒险指挥和违章作业,坚决打击非法生产。

  (三)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烟爆物品安全。以防爆、防燃、防泄露为重点,从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运输行为,严防翻车、泄漏、污染、爆炸等事故发生。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合理布点,加大对零售点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整改隐患;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民爆物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民爆器材流向登记制度和监控网络,加强守卫看护,防止丢失被盗。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突出商场、超市、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深入推进“清剿火患”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又不能立即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要加强对冬季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用火和取暖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重点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液化气站、供气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管,集中力量对锅炉检验情况、司炉人员的持证情况、仪表的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要认真汲取西安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对燃气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设施、设备及管道冬季保养、检修维护情况,燃气企业供气服务和在售燃气器具的检验、备案情况,加大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隧道、特大桥梁等危险施工场所,突出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七)中小学校安全。重点排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预防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防拥堵、防踩踏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继续加大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严格接送学校教师和学生车辆的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加强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阅览室等用电、用火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杜绝各类火灾事故。

  (八)森林防火安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检查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突出重点地带和林区,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地段和重要入山路口,落实专人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以坟山、墓地为重点,加强野外用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治理专项行动自2011 年11月初开始至2012 年2 月25 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 年11 月30 日前,为安排部署阶段。各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的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层层进行动员安排,并将工作方案上报县安委办。

  第二阶段:2011 年12 月1 日至2012 年2 月14 日,为隐患排查治理阶段。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档”的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认真梳理摸排,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建档造册,以镇、行业为单位,健全完善隐患数据库,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对事故隐患治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落实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投入主体责任,加大对隐患治理的投入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市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任务的重大隐患,要在加强警示设限,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治理规划,将隐患治理纳入社会事业项目予以支持,分期分批治理到位,建立稳定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机制。

  第三阶段:2012 年2 月15 日至2012 年2 月25 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百日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委会将对全县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查失职渎职行为。各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夯实责任,细化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大打一场隐患排查治理的攻坚战。

  (二)抓好结合,确保实效。各镇、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相结合。通过排查隐患,对隐患建档归类及成因分析,准确把握本辖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找准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落实对策措施;要把本次行动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创新相结合。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按照“短期抓督办,长期抓机制”的思路,以主攻事故预防,破解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调查研究,探索改进监管方式,推动工作创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牢固的安全保障;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文化相结合。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43号)文件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按照每镇抓一个企业、一所学校、一个村、一个住宅小区的安全文化示范单位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安全“五进”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通过治理隐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范要求,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紧盯年度达标目标,加快推进力度,全面完成全年安全标准化任务。

  (三)强化督办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为了确保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县安委办将在12 月联合县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组成检查工作组,对各镇、各行业百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进展较好,措施有力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批评。同时,实行月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5 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12 年2 月2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 小时畅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按程序迅速上报。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事故调查事实清楚、责任追究等有力手段,细致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信访工作,切实加大对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调处力度,严防发生群访、越级上访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县安委办联系电话:882346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