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2-0451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12〕3号
公开日期: 2012-02-1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第三次文物普查,我县共发现登记(不含子目录)田野文物保护单位174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核定 “镇坪古盐道”等39处田野文物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补、拆迁及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所有施工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征求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镇坪县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信息:


镇坪县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