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2-0452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12〕5号
公开日期: 2012-02-1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命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全县野外用火实行戒严,戒严期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期内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凡违反林区用火规定的,一律按非法用火从严惩处。

  三、戒严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总场、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必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玩忽职守、漏岗误岗,贻误扑火战机者,一律严肃处理。

  四、各级行政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对低智能人和留守老人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监管;对进入林区人员,各护林站要实行禁火警戒。

  五、对戒严期内的森林火灾案件无论损失大小,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重惩肇事者和责任人。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