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2-0479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2〕33号
公开日期: 2012-04-2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定防范措施,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行为。要认真做好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积极开展以建筑工程、矿山、道路交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排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节前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煤矿、非煤矿山、食品卫生、学生上下学安全、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各镇、县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的管理,对祭奠点涉及的重点部位应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要岗位在清明节期间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及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镇、各部门将清明节应急值守安排于4月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联系人:马红梅,联系电话:8822449。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