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2-048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2〕44号
公开日期: 2012-04-2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镇坪县创建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创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的具体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为指导各单位(镇)开展创建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的总体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为构建和顺镇坪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

  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镇执法单位。 

  三、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使我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真正发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示范作用,为我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镇)基本要求

  1.单位依法行政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参照《县政府工作规则》修订并完善了本单位工作运行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到位,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贯彻落实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任务工作成效显著。

  2.根据县政府下发的《镇坪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镇实际,制定了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提出工作进度和具体措施要求,并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计划和总结。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并积极开展学法活动。学法活动有记载有新闻报道。

  4.行政权力、执法工作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全年未出现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行政执法无错案。

  5.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把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职责明确。

  6.具有行政执法职能和任务的部门设立了法制股室;不具备条件成立法制股室的部门与镇落实有专(兼)职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本单位起草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经过法制工作人员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7.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区明显位置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8.善于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平衡利益,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全年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问题。

  9.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质量评查机制。

  10.法制股室负责人或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列席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涉法相关会议。

  1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并向省市县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各类报刊杂志、行业内刊等新闻媒体投稿,成绩显著。

  四、方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7 日—4月30日):各单位(镇)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自查申报阶段(5月1日—5月15日):各单位(镇)要对照创建的基本要求和创建标准认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认为能达到创建标准的,向县政府书面上报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申请和创建方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4月17 日—10月30日):各单位(镇)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

  (四)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创建和申报情况,组织进行检查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报经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顺镇坪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的重要性,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由县政府法制督办室牵头,县考核办、监察局、司法局配合,对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活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单项有亮点,推广有典型,整体有突破。

  (四)动态管理,严格奖惩。对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的单位,年终在全县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总分中满分计算,同时由县政府授牌表彰,并按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加分要求进行加分。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力,或者发生重大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

  附件:1、镇坪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标准;

  2、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镇坪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创建标准

  1.机构健全。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法制工作。

  2.措施得力。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有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及具体落实措施。定期组织依法行政自查,及时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每年按时按要求向县政府上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

  3.决策科学。按照新修订的《镇坪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运行规则。重大行政决策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论证,集体研究决定。落实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备案。

  4.政务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权限、办事指南等在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5.行为规范。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主体合法,依据准确,职权明晰,程序规范,文书统一。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不越权,不失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全年无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和错案。

  6.监督有效。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得到处理。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时得到纠正,违法责任人员及时得到追究,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7.保障有力。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没有向行政执法股室和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8.宣传到位。积极向省市县政府网站和电视台,安康日报,陕西日报、行业内刊等新闻媒体投稿,广泛宣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成绩显著。


附件信息: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镇)考核评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