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45-0003-2012-0552 发布文号: 2012年第2号
公开日期: 2012-10-2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物价局公告

  根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前期准备工作以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准备到位,现就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议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附:

  一、 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议的通知

  二、 听证会议纪律

  三、 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草案)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坪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议的通知

  各相关参会人员、听证人员、旁听人员:

  依据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在2012年11月中旬举行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议时间及地点:初步确定于2012年11月15日下午2:00点在县委七楼视频会议室举行。

  二、会议议程

  1、报告参会人员、听证人员情况;

  2、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纪律;

  3、水利主管部门报告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必要性和理由;

  4、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听证方案;

  5、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6、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7、会议小结。

  三、参会人员:所有选聘的听证参会人员、听证人员、被邀请的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四、注意事项:请所有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听证会议,提前阅读送达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准备好发言提纲,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人员请提前一天报告县物价局主要负责人,所有参会人员请携带好提前送达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五、参会人员名单

  (一)参会人员:龚啸天、李宗健、杨琳、汪德平、荆纪东、潘益山、陈英、陈太清、陈延强、胡显群、庞正安、秦清泉、杨卫东、陈茂金、骆顺成。

  (二)听证人员:杨立刚、田延华、付世海、陈立、王进

  (三)旁听人员:(随机抽查,待定)。

  附件二:

  听证会纪律

  1、听证会参加人按时进入听证会场,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会议座位指示牌就座;

  2、听证会参加人员发言和提问应当依照听证会程序进行。发言之前应当经听证主持人允许;

  3、听证会和参加人员只能就定价听证内容发言,不得使用攻击性语言和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4、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超时限发言的,主持人可予以提醒或终止;

  5、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6、不得大声喧哗、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会秩序的活动;

  7、为维护会场秩序,新闻媒体在会议进行期间,不得在会场内采访;

  8、听证会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附件三:

  镇坪县物价局

  关于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草案)的报告

  近年来,我县供水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供水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县城供水工程设施已逐步完善。然而,县城供水经营管理方面,由于受供水价格低等因素限制,加上物价上涨,造成供水成本不断上升,致使企业经营连年亏损,给公司管理和职工生活带来很大困难。

  为从根本上解决县城供水经营困境,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难,实现以水养水,促进城乡供水协调发展,针对县城供水经营供水价格低的主要问题,县供水公司于年初向价格主管部门上报了《关于请求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报告》,我局会同县水利局成立了镇坪县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组,认真开展调研,详实分析,剖解实情后形成了《关于调整镇坪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的请示报告》,尔后我们又聘请了市物价局价管科和成调队的专家来我县指导城区供水价格改革工作,并形成了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改革方案(草案)请参会人员审阅并发表意见。

  一、供水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县城乡供水公司成立于1985年,隶属县水利局,为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单位。公司现有职工26人,企业总资产3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190万元(不含县城供水扩改项目已完成未竣工验收资产和续建工程投资),累计负债78万元。

  县城供水工程供水区域约2平方公里,供水人口约1.05万人,用水户为2680户,年实际售水量约45万吨,年供水总收入约90万元。按照现行职工档案工资标准和公司正常运转总支出需159万元。为了保运转,公司只能采取压缩职工工资、福利等办法减少公司正常运转开支,目前公司职工平均月工资仅有1500元,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公司长期在亏损中运营。

  二、城区供水现行价格和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的居民生活水价为1.50元/吨,工业水价为1.70元/吨,行政事业单位水价为2.40元/吨,经营水价为2.60元/吨,特种行业水价为3.00元/吨。按照县政府批复要求,考虑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县城供水价格执行自来水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予以暂缓征收,待时机成熟再行征收。

  县城区供水价格自2008年至今未作调整,严重制约了供水产业的发展。一是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未征收上解,影响水利项目争取工作,省市主管部门多次要求县城区供水两费应同步征收和上解;二是物价不断上涨,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供水价格偏低,影响供水企业经营发展;三是由于县城区供水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不能形成以水养水、滚动发展的良性发展局面,更无力实施城乡统筹、带动城乡供水企业同步发展。

  三、城区水价改革的依据和理由

  (一)城区水价改革的主要依据

  为了保障我县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3]35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限期落实省政府近期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陕价发[2005]200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价价发[2011]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灵活调整供水价格,达到促进县城区供水企业自我发展与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二)城区水价改革的理由

  1、按照陕价电发[1999]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县级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各县之间价格水平应相互衔接。制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应从各县的实际出发,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使供水经营企业逐步走上自负盈亏、良性发展轨道。理顺自来水价格应分步实施,坚持小步快走,不给政府背包袱。而我县水价由于多种原因,既未实现小步快走,也未达到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长期以来,制水成本与售水价格倒挂,致使县城乡供水公司处于收不抵支、无法正常运转的地步。

  2、依据陕政发[2003]35号及陕价价发[2005]200号文件精神,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分“保本经营、保本微利经营、合理盈利经营”三步走的要求,我县水价改革才完成第一步,且两费未执行到位。

  3、职工工资政策性调整。公司2007年职工工资总额为29.8万元,到2011年职工工资总额达到109.8万元,与2007年相比工资总额增加80万元,在近五年中工资增长约3.68倍。

  4、制水成本大幅度增加。随着国家对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提高,加之物价不断上涨,造成净水成本、水质检测费用、原材料成本和管网维护费用等不断增加,制水成本从2007年核定水价成本为2.09元/吨,到2011年供水成本上升到3.15元,增长幅度达到66%。

  四、供水价格调查分析与拟调价格改革方案建议

  (一)供水价格调查分析

  根据全市九县一区供水价格调查情况看,以居民生活水价为例:从2007年开始执行的水价中,最低的是安康市区供水价格为2.05元/吨,最高的是平利县城区供水价为2.3元/吨,而我县城区供水价格从2008年以来,执行的供水价格为1.5元/吨,平均同比每吨供水价格低0.675元。同时,由于我县物价水平较高和供水规模小,供水成本自然加大,经测算供水成本与供水人口关系为每增加一万人供水成本下降10-15%。为此,我县城区供水价格每吨同期相比偏低约1至1.3元。

  (二)供水价格拟调初步方案的建议

  根据我县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和制水成本,综合拟调基本水价改革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上调1.10元/吨,达2.60元/吨;非居民用水上调0.52元/吨,达到2.9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上调2.82元/吨,达到5.82元/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户表改造费按陕价发〔2011〕176号文件执行。具体方案见附表1。

  本次拟调整水价与全市现行水价略有提高,而全市九县一区水价均为2007~2008年时间调整的,据了解各县区即将进行新一轮水价改革,各县区新一轮水价改革后,我县城区供水平均综合水价仍处最低水平。

  五、供水价格调整影响评价和作用

  (一)供水价格调整影响评价

  根据县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物价与消费状况分析,本次调整水价对县城区消费开支影响很小。以居民生活用水为例,经不完全调查分析,县城区居住户(3人户)每月通讯、供电、供水三项消费指标如下:

  通讯费:100元左右

  电  费:120元左右

  水  费:20元左右

  结果表明水费在家庭费用开支中所占比例最小,同比占电费的六分之一,占通讯费的五分之一。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作用

  1、通过此次水价改革,可增强人们的节水意识,更好的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公司年增加销售收入约40万元,代征两费约50万元。可有效缓解公司的经营困难局面,极大地促进水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通过此次水价改革,使企业增收,可适当调整职工工资待遇,有效解决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在强化公司管理、促进职工安心工作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均有重要意义。

  3、通过此次水价改革,可促使两费征收力度,预提供水收入的10~15%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可有效维护县城供水工程,提高供水质量,保障安全供水,利用企业发展基金,以县城乡供水公司为龙头,实现全县城乡供水统筹,加快集镇供水企业同步发展。

  4、本次水价改革后,三费同期由供水公司代收,特别是水资源费的上缴,必将为争取国家更多的水利建设项目扫清障碍,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费能够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采纳各位参会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方案,按程序报市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