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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坪县公共资产管理局2013年2月17日会议研究决定,定于3月10日对百货公司一楼二号库房进行装修,如有存放物品的相关物主,请在3月7日前将个人的物品搬走,腾空库房。逾期不搬,镇坪县公共资产管理局视为无物主或物主不要,将作为废品处理,所产生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镇坪县公共资产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