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34-0016-0-062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3〕19号 |
公开日期: | 2013-03-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67号)精神,加快普及我县学前教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县所有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适龄幼儿实施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二、免费项目及对象确定
(一)免费项目
1.免除学前三年幼儿(幼儿园大、中、小班)保教费;免除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幼儿的管理费。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园学前三年幼儿和小学附设学前班就读幼儿补助生活费。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孤儿、父母单(双)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幼儿、双女绝育户幼儿等。
3.在经评估验收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免费对象的确定
1.享受学前免费教育的幼儿凭户口簿原件在幼儿园、小学学前班报名注册,各幼儿园、学前班将符合学前免费教育条件的儿童如实登记造册,建立家庭信息实名制档案。县教体局初核、财政局审核后,确定享受学前免费教育幼儿并拨付补助费。
2.凡属家庭经济困难须生活费补助幼儿必须注明原因,有相关证件的必须附有证件的复印件,无证件的必须持有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视为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生活费对象,不能享受生活费补助。
三、减免、补助费用标准
(一)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或学前班管理费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即全县统一按照全日制公办一类园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每名适龄儿童每月免除保教费90元,每年900元。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前三年幼儿、学前班就读幼儿实行生活费补助,凡符合补助对象幼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即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为750元。
四、免补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体、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三年免费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相关工作,确保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规范办园,加强管理。加强对全县所有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主管部门要随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万无一失。进一步搞好对民办幼儿园的评估验收工作,对达不到办园基本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取消招生资格,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安置好幼儿就近入园。
(三)加强督查,宣传引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幼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同时,教体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为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公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享受学前免费教育对象名单要在幼儿户籍和入园(学)所在地对外公示。县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对享受免费教育的对象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幼儿园(学前班)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