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0-0623 | 发布文号: | 镇政发〔2013〕4号 |
公开日期: | 2013-03-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命令。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对全县野外用火实行戒严。
二、戒严期内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凡违反林区用火规定的,一律按非法用火从严惩处。
三、戒严期内,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总场、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必须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对玩忽职守、漏岗误岗,贻误扑火战机者,一律严肃处理。
四、各级行政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对低智能人和留守老人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实行监管;对进入林区人员,各护林站要实行禁火警戒。
五、对戒严期内的森林火灾案件无论损失大小,一律从快、从严、从重查处,重惩肇事者和责任人。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