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02-0003-2013-0639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3-04-08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镇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六号]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止在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新建
各类民用建筑的决定
(2013年4月1日 镇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切实保障县城防洪安全,保护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禁止在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的议案》,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县城过境路南起黄龙潭大桥,北至三块石大桥(以下简称“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禁止新建各类民用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在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新建各类民用建筑。
二、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不得在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规划建设各类民用建筑。
三、县人民政府应对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已建成的违法民用建筑依法拆除。
四、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发展需要,对县城过境路临南江河区域内已批准建成的民用建筑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拆迁工作。
五、县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占、未批先建、乱批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