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0-0651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3〕37号 |
公开日期: | 2013-04-2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明节前后,是我县农业生产林缘用火和祭祀扫墓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国有林业总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到人头,实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网络化,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严格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镇、国有林业总场要采取超常手段,严防死守,及时掌握森林火险动态,强化火源管理,消除人为火灾隐患。要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严格落实包片人员,把火源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镇要特别加强春耕生产用火安全管理,严格做好隔离、用火值守监控等防火措施,确保防火安全。村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查力度,严格用火程序,严明用火规定,严禁高风险期野外用火。
三、落实防火值守,保持高度戒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当前高火险形势,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要及时了解火情,迅速准确上报火情信息,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形势和火情动态,确保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要严格执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有险报险,有险处险,无险报平安,严厉查处迟报、瞒报火险火情行为。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尽力减轻灾害损失。
四、强化应急处置,提高科学扑救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级扑火队伍和扑火设备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扑火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扑火工具是否完好等情况。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扑火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做好扑救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各级领导要坚持“生命至上、人是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制定周密的扑救预案,精心组织,要有具有森林防火扑救经验的人员指挥,集体行动,不得单人或少人单线直入,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火灾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力量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森林火灾联防扑救工作。各地交界处出现火情时,要互通信息,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全力组织扑救,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凡是发现辖区内或毗邻镇村有火情不及时通报又不组织扑救,导致错失扑火良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清明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常识,将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防火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能力,增强其参与森林防火的自觉性。要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积极倡导鲜花敬献等文明祭扫方式,减少野外用火,坚决管住火源,增加林区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