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0-065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3〕42号 |
公开日期: | 2013-04-2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我县气候复杂多变,雷电灾害恶性事故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防雷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风险评估,划定风险区域,加强防雷基础设备设施建设,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信息技术、电力等行业有关设备设施,社区、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要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空旷的农村、学校的特点,加快农村、学校的防雷装置建设。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制度,切实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场所和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要限期予以整改。
二、切实加强雷电天气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防雷电技术研究和开发,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预报业务,做好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突发性强,对电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业影响重大,必须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辖区镇和相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四、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知识宣传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雷减灾知识。要针对雷电灾害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的实际,结合本地典型雷击事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在基层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减轻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五、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管理职责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和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检查和落实;住建部门要严格规范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教体部门要督促学校切实抓好防雷工作;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