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02-0003-2013-0668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5-0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镇坪县人民政府建设文彩新区南江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贷款的决议

镇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八号]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镇坪县人民政府建设文彩新区南江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贷款的决议

(2013年5月2日 镇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镇坪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镇坪县文彩新区南江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贷款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镇坪县人民政府建设文彩新区南江

  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贷款,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县人民政府委托安康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国资公司”)贷款代建文彩新区南江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贷款额度为3000万元。

  二、同意县人民政府将文彩新区南江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本金172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三、同意县人民政府将偿还代建资金支出逐年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偿还,还款期限为10年,即从2015年至2024年,并确保做到在预算执行中按时支付。

  四、县政府应责成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资金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文彩新区建设性详细规划实施本项目。

  六、县政府应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