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3-068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3〕47号
公开日期: 2013-05-1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城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镇坪县城区防洪预案

        1 总则
        1.1 为切实做好城区防洪抗灾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暴雨洪水等险情,保证城区防汛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要求和县城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预案。
        1.2 防汛工作必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前撤离”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3 城区防汛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配合包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抢险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主要力量。
        1.4 与城区防汛工作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性、程序性、时效性、超前性和为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主动权,并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详见《镇坪县城区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责任落实表》)。
       1.5 防汛工作重点
       县城防汛工作重点区域:(1)下新街:林业局办公楼至南江二桥区域;(2)应家坪:南江二桥至三块石陈坤兰居住地区域;(3)小石砦河:党校至小河口区域;(4)柿子树坪(南江河右岸);南江三桥至小河口区域;(5)邮政大楼至南江一桥区域(南江河左岸公路外侧);(6)康熙沟口区域。
       2 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部机构名单如下:
       总 指 挥:王永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  昆  丁  涛  杨立刚  张  军
       成员单位:政府办  人武部  水利局  防汛办  住建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监察局  交通局  公安局 教体局 农业   局 经贸局 文旅广电局      国土局 卫生局 气象局 电力局  交警大队 消防大队  公路段 电信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网络公司  民爆公司  城关镇
城区防汛指挥部下设防汛办公室,由彭长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2.2.1总指挥职责
对城区防汛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城区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城区防洪抢险救灾机构和指挥系统;负责落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防汛责任,解决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等问题。
       2.2.2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对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安置工作直接负责。负责城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挥调度,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各种命令,落实防汛抢险各项措施;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命令,气象部门预报,险情发展需要及时协调各方面力量投入巡堤查险、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物资、车辆、设备的调集。
        2.3 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防汛预案,严格防汛预案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2.3.1 政府办: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一切指挥命令,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3.2 防汛办:负责指挥部制定的日常工作,组织汛前准备和汛中检查、汛后总结,提出防御灾害措施,监督危险河段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经费、物资调配管理,报告防汛情况,下达指挥部决策命令,搞好各级防汛值班检查指导,解决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2.3.3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预报和适时雨情。遇有灾害性天气和重大的雨情,在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相关领导报告的同时,还应向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防滑办等单位通报;负责及时将重要汛情信息发送电信、移动、联通、网络等通信公司。
        2.3.4 电力局: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排涝、防滑、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防汛指挥机关和抗洪抢险指令发出单位的正常供电。
        2.3.5 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公路畅通,优先运送救灾抢险物资和人员,若遇紧急撤离时,应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调集运输车辆。
        2.3.6 水利局:负责全县城镇防汛、抗洪、排涝、抗旱等工作的行业管理和设备管理;抓好水毁工程恢复,落实河道管理及清障,确保行洪安全。
        2.3.7 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路灯等设施安全以及县城防洪工程设施,协助防汛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2.3.8 文旅广电局:负责防洪抢险宣传报道,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及时准确地将指挥部发出的指令或汛情信息予以发布,保证防汛备用喇叭畅通,宣传报道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播放防洪抢险警示标语。
        2.3.9 民政局:负责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
        2.3.10 财政局:负责防洪资金及赈济灾民资金的调度和抢险救灾资金安排及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洪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2.3.11 人武部:组织民兵搞好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开展抗洪抢险救灾,营救遇险被困群众,转移物资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
        2.3.12 公安局:负责紧急期间的抢险秩序,组织公安干警实施抢险救援;打击偷窃防洪救灾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分子,维护转移撤离区域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督促交警部门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顺畅,抗洪抢险人员、物资及时运送到位。
       2.3.13 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情况,引导农民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减轻洪涝灾害;指导灾民恢复生产,弥补损失。
       2.3.14 卫生局:保证救护、防疫设备的正常运行,实施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和受灾区疫情防疫。
       2.3.15 经贸局:负责全县工矿企业的防洪组织领导工作,组建工矿企业抗洪抢险应急分队,负责工矿企业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指导受灾工矿企业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2.3.16 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危房校舍的监管及本系统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学生到校、回家路途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3.17 监察局:负责对抢险救灾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为防汛工作提供纪律保证。
       2.3.18 国土局:负责做好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把关工作,严禁在受洪水、滑坡和泥石流威胁的区域批地建房或从事其它开发建设活动。
       2.3.19 民爆公司:负责提供防洪所需民爆物资。
       2.3.20 城关镇:负责具体执行防汛指挥部的各类防汛命令;负责做好城区内防洪、抢险、撤离、安置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2.3.21 电信、移动、联通和网络公司:负责境内通讯设施安全及维护,确保防汛指挥机关和各级政府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信息,不得因通讯中断而贻误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4  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成立城区防汛指挥部直属抗洪抢险应急民兵大队,由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城关镇镇长分别兼任大队长、指导员、连长,并负责对防汛民兵大队进行组织管理,开展抗洪抢险实战演练,在发生洪涝灾害重大险情时,在第一时间奔赴受灾现场投入抢险救灾战斗,发挥抗洪抢险主力军作用。防汛抗洪抢险民兵连由县防汛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调度。
       3  雨、水情预报
       3.1 县气象局要主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及降雨实时测报,特殊天气期间要根据汛情实际,配合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信息通报,利用短信平台向县级主要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
       3.2 县防汛办要收集城区及城区上游区域汛期雨情、水情和气象形势,及时了解区域降雨强度、洪水流量、水库水位、长短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水情雨情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汛期趋势,适时组织防汛专家组成员进行会商,向防汛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3 县上游的上竹、小曙河、曙坪、钟宝、华坪等镇以及三大峡水电站,要积极主动地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境内降雨和洪水涨、退情况。在汛期要做到有雨即报,在出现大雨、暴雨时随即上报雨情、水情;出现紧急情况时,每30分钟报一次,为城区抗洪、抢险撤离作出准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防汛预警与抢险撤离
       4.1 城区防汛指挥部以防汛办公室提供的汛情和雨情预报,作为发布各项通告、通知、命令的依据。
       4.2 预警方式统一使用装在县防汛办(防洪)专用警报系统。其信号为:
      (一)警戒通知前奏曲《 运动员进行曲 》音乐,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播放警戒通知内容。
      (二)一、二、三号命令前奏曲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音乐,预警信号为灾警信号“呜…呜…呜…”,利用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分别播放一、二、三号命令内容。
      (三)解除命令前奏曲为《歌唱祖国》音乐,高音喇叭和警车语音播放解除命令内容。                                                
        4.3 预警行动级别划分及撤离范围
        当预报南江河大桥下水位将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部及时发布抗洪抢险的通知、通告或命令。
       (一)警戒通知:当南江河水位达877米高程、流量达1400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戒通知(由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警戒通知,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警戒通知,由负责组织撤离的城关镇、交通局、农业局三个责任单位将警戒通知传达到户到人),由城关镇和县交通局、农业局组织县运司至农机公司沿河区域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二)一号命令:当南江河水位达878米高程、流量达1800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发布一号撤离命令(由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命令、由县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指挥部命令),由城关镇及相关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组织下新街、应家坪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三)二号命令:当南江河水位达879.5米高程、流量达1987立方米/秒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发布二号撤离命令(由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指挥部命令、警报器长鸣3分钟、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公安局用警车语音巡回播报指挥部命令),城关镇及相关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组织柿子树坪小区、菜村四组、下新街至应家坪、小河口等区域内的30个单位、6个厂矿、1所学校的所有人员撤离至政府广场、镇坪高中、城关镇(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四)三号命令:当发生百年一遇的洪水(水位881米、流量2299秒立方米)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发布三号撤离命令(由县文旅广电局用高音喇叭播报命令、警报器长鸣5分钟、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群发短信发布命令,由负责组织撤离的片区牵头单位通知各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将命令传达到户到人),由城关镇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组织下新街至应家坪、菜村四组、柿子树坪小区、小河口、上新街等区域36个单位、6个厂矿、2所学校的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广场和城关镇政府(具体组织撤离负责人及撤离转移路线见撤离方案表)。
       4.4 城区防汛抢险撤离
       4.4.1 当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警戒通知后,城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十五分钟内到本单位集合待命,各成员单位清点集结队员人数,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集结情况。负责组织撤离的城关镇、交通局、农业局三个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立即集结,赶赴下新街对撤离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有序撤离;负责撤离的工作人员在群众撤离后,清点核实人数,确认不漏1户1人时,方可随撤离群众到达安置点,并对撤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动员劝阻不听,坚持不愿撤离的群众,由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通知城关公安派出所对其实行强制撤离。
当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一号或二号、三号命令后,由负责组织撤离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应撤离范围内的所有群众,安全有序进行撤离,并清点核实人数,在确认不漏1户1人后,方可随撤离群众到达安置点,并对撤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动员劝阻不听,坚持不愿撤离的群众,由负责撤离的责任单位通知城关公安派出所对其实行强制撤离。
        4.4.2 凡涉及安置撤离人员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要主动热情地接待转移人员,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撤离人员临时生活物资保障工作。
        4.4.3 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城区防汛指挥部有权调用城区各单位的物资、设备、人员和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归还并给予适当补偿。各单位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洪抢险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4.4.4 城区防洪工作实行部门(单位)领导挂帅,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每个片区的户数、人口多少,确定包干单位所承担的抗洪抢险任务。各包干责任单位要按照“三到户”的要求,组织人员与城区各社区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户,认真做好群众安全思想教育和抗洪抢险的组织动员工作,保证包干责任区域内群众安全撤离转移,无人员伤亡,重要物资不受损失。各级各单位的包干人员名单一律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5城区防汛抢险撤离安置         
撤离至安置点的所有人员,由城关镇负责组织,各撤离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撤离人员的安置工作,无单位人员由城关镇负责安置,民政局负责落实安置政策措施。
        5 罚则
        5.1 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不服从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防汛指挥部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汛情或者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汛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4)因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的。
        5.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破坏防汛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汛通讯的;
      (2)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或救灾物资、款项的;
      (3)散布谣言,扰乱防汛工作秩序的;
      (4)妨碍防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3 违反河道和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6 附则
        6.1 本预案由镇坪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江河城区段不同量级洪水流量水位计算表
附件2:镇坪县城区防洪转移撤离责任划分一览表
附件3:镇坪县城区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责任落实表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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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办发〔2013) 4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