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47-0003-2013-0714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3-07-18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加强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预警

  夏季,气温逐步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传播加快,食物易腐败变质,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镇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按照许可证所核准的许可范围及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项目经营,禁止超出接待能力、接待集体聚餐;未取得凉菜制作许可的,不得加工供应凉菜。

  二、消费者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三、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和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加工四季豆、豆浆等含天然毒素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不采购供应发芽的土豆、野生蘑菇、不明物种的鱼贝类产品等;不采购供应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或未取得兽医卫生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采购供应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食品等。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要防止交叉污染,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五、消费者自办集体宴席要到当地村委会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

  六、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蕈、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七、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可疑食物中毒症状时,及时向镇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和投诉,并就近到正规医院治疗;供餐单位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镇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