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38-0067-2013-0830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3-12-11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201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省、市驻镇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1、以县政府下达的镇政办发[2013]53号文件,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为中心工作,按时向政府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2、按进度完成帮村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惠民工程等任务;
3、完成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三、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县审计局属政府组成部门,行政编制9名(其中工勤1名),事业编制5名,根据部门职责,内设5个股室。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1.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离退休在册人员。人员经费按县编办及县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2.日常公用经费。根据《镇坪县本级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3.项目支出。依据年度目标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预算。
五、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县审计局2013年预算收入137.5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3.77万元,行政事业收费收入13.8万元 ;预算支出13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39万元,专项及发展经费支出1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4万元,其他及杂项支出9.66万元。
附: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