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4-0909 发布文号: 2014年第11号
公开日期: 2014-01-2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14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环境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做好环境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查找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隐患,认真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事故发生,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要全面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负起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将各项任务逐级落实到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环境安全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节日期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可能出现的环境安全事故,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对辖区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利用返乡农民工高潮期,进一步加强群众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培训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县环保局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因环境污染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件,对屡查屡犯、擅停治污设施、偷开偷排等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顶格处罚等多项措施,严格追究责任。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在节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工作,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监管,对存放不规范的,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专库、分类存放,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各镇和县水利局要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落实专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要做好南江河、小河、竹溪河、康熙沟、洪石河、毛坝河等重点河道及沟渠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认真开展河道及沟渠垃圾及污水专项清理整治,杜绝烟花爆竹废弃物及生活、工业和建筑垃圾倾倒河道、污染河水。县住建局要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管理,对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各镇及县住建局要加强节日期间垃圾定期收集、分类、清运和填埋工作。各镇及县防火办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及巡查,避免因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造成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各镇,县农业、住建、食品药品监管、双创等部门要抓好农贸市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坚决取缔街道两旁及路口、门口乱设摊点等违章现象,保持市场及周边良好卫生环境,做到无违章搭建、无污水、无垃圾、无异味,地面清洁,车辆停放整齐,道路畅通无阻,环卫设施配套齐全,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牵头组织好相关部门切实做好小餐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洗浴、小店铺、小娱乐场所、小旅馆等“六小”行业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力确保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无公害化处理。

  三、强化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为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及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第17号)进行信息上报。县环保局要畅通12369举报热线,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建议提出向社会公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镇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衔接,及时发布有关环境安全预警信息;与环保、公安、消防、农业、林业、交通、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联动,尽快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