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4-0914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15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2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自2013年12月份以来,全县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灾频繁发生,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正确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迅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五长”(县长、局长、镇长、村主任、组长或校长或场长)责任制,把森林防火的各项责任通过文件、责任状、明白卡等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单位、村组、到人、到山、到地块。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重大森林火灾的,依法依纪从重从快查处。
二、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
为了切实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各镇要从1月14日起,立即召开镇、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迅速组织镇村干部、镇护林站、村护林员和护林防火相关人员深入林区、村组、厂矿、学校,采用广播、院坝会议、宣传车、明白卡、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规、森林防火常识,将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和防火知识宣传到户、到人,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防火能力,增强其参与森林防火的自觉性。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要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鼓励和引导群众在春节、清明节及祭祀节日采用坟头压纸、敬献鲜花等方式文明祭祀,切实消除野外用火隐患。
三、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全面排查受灾林区、特别是重点林区和人类活动比较频繁林域的可燃物清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林火发生机率;尤其是要加强春耕生产用火安全管理,严格做好隔离、用火值守监控等防火措施,同时严禁“五边地”边燃火,彻底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要加强重点人员监管防线,对痴聋傻哑及孤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要落实专人监护,夯实监管责任,严防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要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置防火警示提醒标志,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火令。要严查野外违规用火,继续落实好重点祭祀区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的监管措施,减少野外用火,确保万无一失。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要坚持“生命至上、人是第一、科学扑救”的方针,各镇、各涉关部门要对扑火队伍和扑火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半专业扑火队伍是否组建到位,扑火工具是否齐备、完好等。要坚持科学扑救,严禁无组织扑救,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参与灭火,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同时,要认真落实防火值守,保持高度戒备,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上报时间为每天17时至17时30分,县防火办电话:8822992),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形势和火情动态,确保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科学扑救、果断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尽力减轻灾害损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当前高火险形势,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森林防火督查组要迅速深入各镇、各涉关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一律实行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各镇、各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于本周内报县森林防火办公室。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