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4-0920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19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2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2014年县安委会扩大会议安排部署,1月24日,县政府办、监察局、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多个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对全县各镇、各行业、各领域进行了拉网式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查中发现当前全县各安全生产领域还存在4处重点安全隐患,现就督查整改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镇、村道路超员、超载,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尤其是乡村道路特别突出问题。整改要求:一是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各镇、交通运管、农机及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公安派出所全力配合,对S207线、平镇路等主干道实行交警大队领导包路和干警包段责任制,加强路面执法管理力度,确保干线公路道路安全。二是由各镇和辖区派出所负责,对乡村道路实行镇领导包路,镇村干部包路段,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同时由各镇负责对辖区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监管和宣传教育责任;由各镇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加强对乡村公路路段的巡查,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后,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三是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客运公司、场站加强管理,对隐患情况进行再次排查,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由县运管部门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由县公路段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对S207线、平镇路等主干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由农村公路管理局和各镇负责,县交警大队加强指导,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暂时无法整治的,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提醒和限时限速标识,确保乡村道路安全。
整改时限:1月26日至2月28日
二、关于城关镇宝塔梁滑坡治理点至烈士陵园之间过境路路段上方边坡出现山体表层严重离层来压现象,易导致岩石垮落,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要求:一是由县国土局负责,城关镇配合,加大对滑坡体的监测预警和排危防范处理;二是由县交通局负责对道路落石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道路畅通;三是县国土、交通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两端设立醒目的警示提醒标志标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整改时限:1月26日至1月28日
三、关于曾家、牛头店集镇少数个体商铺存在非法储存、销售汽柴油现象。整改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曾家镇、牛头店镇、县公安、安监、工商、经贸、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迅速对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点进行排查,并现场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因非法储存、销售汽柴油而引发消防安全事故。
整改时限:1月26日至1月28日
四、关于公共及人员密集场所存在消防设施和管理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要求: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根据所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逐一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负责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措施不到位、不具备生产经营安全条件的一律关停,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整改时限:1月26日至1月28日
以上所有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由各牵头负责部门,认真抓好落实,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出问题。由县安监局负责,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督办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不力的,由县政府法制督办室负责,予以通报。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