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4-0922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21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2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林业局拟定的《镇坪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镇坪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抵制非法捕猎、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努力形成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奠定坚实的森林生态屏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加强依法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坪县依法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永国 副县长
副组长:邝吉学 县公安局局长
周树才 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邓明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潘德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吕仁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洪兵 县工商局局长
龙 英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涂世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正学 县邮政局局长
姚方彬 县林业局副局长、国有林业总场场长
李宗斌 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张良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巡山督查组。巡山督查工作组由县林业局局长刘治安任组长,化保局防火办主任龙大学,县林业局副局长姚方彬、纪委书记张正任副组长,林业局相关业务干部为成员。具体职责为:加大对各镇辖区巡山督查力度,检查各镇、各单位履行野生动物管理职责是否落实,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得到制止。负责及时清除捕猎工具,消除隐患,确保林区野生动物安全。
(二)流通巡查组。流通巡查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吕仁宝任组长,县公安、邮政部门及各镇为成员。具体职责为:落实相关责任人,严格检查各流通领域,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储存野生动物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擅自收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联合林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三)市场监管组。市场监管组由工商局局长陈洪兵任组长,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职责为:强化市场管理,加大农贸市场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依法从严查处。
(四)出入境检查组。出入境检查组由交警大队队长潘德平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张良锋任副组长,各交警中队队长、各检查站站长为成员。具体职责为:加强我县境内出、入道路检查力度。县交警大队流动巡查各交通要道,各木材检查站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及可疑人员。一旦发现车辆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从严处理。
(五)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文旅广电局局长龙英任组长,各镇、文旅广电局、林业局相关业务干部为成员。具体职责为:落实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知识,并在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六)案件查处组。案件查处组由公安局副局长邓明山任组长,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李宗斌任责任组长,各公安派出所、林业局相关责任单位及各森林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为:负责案件侦破和依法打击工作。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破坏野生动物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集中警力侦破,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于2014年1月15日开始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15日至1月20日)。各镇要从1月15日起,立即召开镇、村、组三级干部会议,全面部署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迅速组织镇村干部、镇护林站、村护林员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人员深入林区、村组、厂矿、学校,采用广播、院坝会议,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将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宣传到户、到人,在本辖区打击偷猎、盗猎的宣传教育。由林业局负责牵头,文旅广电、公安部门配合,通过宣传车、发放明白卡、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山区、林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检查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地区是否存在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电击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全面清理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所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餐饮服务单位,排查流通领域、邮政、车站、交通要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打击一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31日)。各镇、各有关部门总结检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与效果,查找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解决的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要研究解决措施和完成期限。同时,要健全完善依法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再次发生。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3月29日前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后按程序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把查处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协作配合,统一部署行动,切实将专项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职能,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要分工负责,又要整体联动,形成联合执法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专项行动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
附件: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