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4-1108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4〕95号
公开日期: 2014-12-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根据省市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把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水质保护和确保南江河出陕断面出境水质达标,保护城镇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及创建省级生态县的重大工程。通过“抓点、带线、促面”,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原则

  (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要求,结合南江河水系污染防治,以南江河干支流沿线镇村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兼顾水源地、交通干线和沿线景区开发周边,重点整治人口密集、村镇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问题村”。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发挥最大作用。

  (三)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要与各镇规划相衔接,抢抓陕南移民搬迁机遇,整合各类涉农建设资金,深入推进供水、排污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程。

  (四)创新机制,确保成效。积极创新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广农村环境实用技术,探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成效。

  (五)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以奖促治”资金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将集中安置点、镇政府所在地、水源地保护区、交通干线沿线和工矿企业周边区域等村庄优先治理。

  2.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问题村”优先治理。

  3.将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连片综合整治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镇(村)作为示范镇(村)。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实施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因地制宜建立我县垃圾处理模式,将县城周边镇垃圾运送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将集镇及人口密集区垃圾运送到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将分散户的垃圾采取奖补引导的方式,利用村规民约鼓励村民自行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的。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集中区域修建大型化粪池对污水进行处理,分散住户修建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

  3.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拆除排污口、建设截污及隔污设施、设置标志标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通过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饮排分离等手段,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及处理难度,在此基础上实施资源化利用,实现达标排放。

  四、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建成一套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力争我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基本解决,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达到目标:

  (一)示范村镇不低于10%,重点治理村镇不低于50%;

  (二)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三)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四)农村集中式饮水源地均建成保护设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五)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利用,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镇、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各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各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绿化工作;由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负责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各镇负责,建立起完善的乡镇环保监管机构,配备农村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专干,做好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开展多渠道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镇于每月15日前上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县财政局、环保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情况,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县财政局、环保局对工作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责任。各镇要结合实际,明确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内容、范围、目标、措施、责任分工及资金来源,建立目标考评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不等不靠、主动治理农村环境的镇予以必要的资金奖励和补助;对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的镇,将停止安排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奖补资金。

  (五)广泛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牌、宣传标语、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综合整治、参与综合整治、感受综合整治,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