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4-111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4〕105号 |
公开日期: | 2014-12-0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汲取我县“1•22”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刻认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安全稳定。
二、明确职责,全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县交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落实各公安派出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辖区乡村道路日常安全监管,纠正和制止农村道路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路面执法以及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登记、检验,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路面执勤执法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相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技术规范设立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运管部门):负责乡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管理;负责乡村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基础台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负责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负责客货运企业、客货运站场、机动车修理场所的建设、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机动车修理场所、公路业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平台使用管理和车辆保养维护、例行检验;严把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质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依法从严打击“黑车”、货运车辆载客等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综合整治,按管理层级组织调查道路交通事故。
住建部门:负责城区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城区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牌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排查城区道路安全隐患,及时增设道路护栏、隔离设施、行人过街设施、减速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清晰、醒目、完好;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教体部门:负责加强全县各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督促学校加强在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设交通安全培训课程,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错时放学返校制度,督促学校扎实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治安和道路交通环境治理。
文旅广电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发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和措施。加强旅游线路交通隐患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督促旅游景点加强旅游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落实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司法部门: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组建交通事故处理专业调解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调解工作。
公路管理段:负责S207线、平镇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的设置、维护及管理,确保设施清晰、醒目、完好;负责管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基础台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各村要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县交安委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镇交安委发〔2013〕4号)文件要求,落实“四有两明确”工作责任,对管辖道路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对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积极筹措资金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治理到位。要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隐患排查工作,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隐患排查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隐患排查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各镇负责辖区中小型货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摩托车和其他车辆及驾驶人的排查登记及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对辖区车辆、驾驶人的摸排及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并以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报职能部门依法规范管理。县交安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摸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突出以“三人”(客运车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三车”(客运车、校车、危化物品运输车)为重点,组织交通运输、安监、路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驾”(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三超”(超员、超速、超载)、“三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套牌)、农村道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要牵头组织“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进一步净化运输市场。各镇要组织镇村干部、维稳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力量适时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对发生在乡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五)灵通信息报送。各镇、各部门要及时报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交通管理员、各村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情况和人员名单于6月4日前报县交安委办公室(县交警大队),交通安全管理动态工作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村(社区)车辆信息登记表
村(社区)驾驶人信息登记表
镇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登记表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