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17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3号
公开日期: 2015-04-0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镇坪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使全县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资源实用性、共享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创业活动、创业能力、创业贡献率等基本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 2017 年全面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二、创建任务

  (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其他前置审批。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企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着力推进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动产、商品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企业行业互保、订单等多种担保形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集合票据。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二)建全资金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建立持续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补充机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简化贴息贷款办理程序。县财政、人社部门分级建立贴息资金周转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规定贴息。全县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2000万元以上。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面向城乡的创业培训机构,加强公共创业培训和实训机构建设,加快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步伐,社会创业实验基地(培训点)。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和创业提升培训(IYB),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培训补贴。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新机制,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其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创业孵化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创建“镇坪县全民创业网”,形成市、县、镇、村(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三是深化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整合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积极举办、参与创业招聘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避免盲目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组建专业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五)建立创建考核体系。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将创建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任务和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创业服务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完善各种台帐资料,健全督查机制。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按照《镇坪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创业型城市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资金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六大体系建设情况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并及时通报。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凸显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每年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部门积极支持创业,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业,全民热情投身创业。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5 年 1 月至 3 月)准备动员。县、镇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县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第二阶段(2015 年4月至 2016 年 12 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落实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7 年 1 月至 3 月)自查整改。对照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对各镇、县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2017 年 4 月至 6 月)考核评估。市人社部门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创业环境问卷调查和创业效果数据合成工作,并作出综合评价。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科技局、教体局、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经贸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县政府法制督办室、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信用联社、各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和各阶段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创业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共同扶持创业的协调机制。

  (三)建立专门运作的工作机制。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确保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镇坪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附件信息:


镇坪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