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18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1号
公开日期: 2015-04-0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和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加快建设重点项目,现就做好2015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储备和争取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各镇、各部门要按照“生态立县、产业富民、工业强县、旅游兴县”的战略定位,立足地域现状和实际,结合部门职能和职责,根据发展需求和重点,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发展上,把发展的思路细化到具体项目上。各镇各部门要落实专人,深入调研,并结合中省市相关政策精神,把发展需求物化成项目,深入策划包装,力争列入省市“十三五”规划盘子,为镇坪未来五年发展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各镇各部门要注重项目的搜集排查,对已纳入“十二五”规划但至今仍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强与省市的沟通对接,力争项目早日落地。同时,要根据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重点,充分利用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保护等政策机遇和平镇二级路全线开工、高速路即将建设的有利时机,全力做好中省投资项目的争取和招商引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2015年重点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照2015年拟建的100个重点建设项目,落实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并根据年度目标,将投资任务、工程实施形象进度细化到月。

  (四)进一步加强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各未开工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列出项目推进具体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对2013年下达而至今未开工的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须在2015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对2014年下达而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须在2015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的报送和统计备案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信息的报送。各镇各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4日前,将本单位项目推进的形象进度、投资额度、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县发改局和县统计局。

  (六)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统计备案工作。各新开工项目必须在项目开工当月或次月的15日前,将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照片、项目简介等项目资料备齐报县发改局审核后送县统计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七)各单位在填报镇坪县2015年项目争取储备一览表时,请在备注栏中明确哪些是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哪些是在2015年度需要协调争取的项目。

  (八)在填报镇坪县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一览表时,要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11个月,每个月既要说明具体形象进度,又要说明投资额度。

  (九)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可参照镇坪县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进行填报

  (十)所有表格务必于1月26日下午16:00前报县发改局备案。

  联系人:王道海   电话:0915-8812181

  附件: 1. 镇坪县2015年项目争取储备一览表

  2. 镇坪县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一览表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附件信息:

镇坪县2015年项目争取储备一览表

镇坪县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