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18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25号 |
公开日期: | 2015-04-0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避灾扶贫搬迁“三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镇坪县避灾扶贫搬迁“三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按照省市“提速度、上水平”的新要求,以“精准搬迁、精细管理、精确施策”为标准,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避灾优先、政府主导、群众自筹、市场运作、产业配套、保障跟进”的基本原则,按照“进城入镇上楼、跨区域入社区、压点提质上规模”的搬迁工作思路,进一步摸清底子,瞄准重点对象,强化规范管理,注重配套服务,加快搬迁安置工作步伐,全面提升我县避灾安置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5年是实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第五年,要围绕“增加总量、避灾优先、提早动手”的目标,推进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提速度。我县2015年计划完成避灾扶贫搬迁安置任务600户、2016年完成避灾扶贫搬迁安置800户、2017年完成避灾扶贫搬迁安置800户,比省上规划期限提前三年完成全县搬迁6000户20000人的搬迁目标。
实行精准搬迁。围绕搬迁对象开展集中调查,摸清底子,瞄准对象,分类安置,分年轮候。
实行精细管理。围绕搬迁群众和安置项目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施全过程项目化精细管理。
实行精确施策。围绕搬迁群众的后续服务与管理,落实“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致富规划,跟进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完善配套政策。
三、精准搬迁
(一)摸清基本情况。按照逐村开会宣传、户户见面登记的要求,扎实做好集中调查摸底工作,夯实“三精”工作基础。一是摸清基本情况。包括搬迁群众居住环境、家庭人口、文化程度、现有住房、劳动力、技术技能、收入状况等,并逐户搜集相关影像资料。二是摸清搬迁意愿。重点是搬迁地点、安置时间、房屋面积要求、兴业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搬迁重点。对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特困户等重点对象逐户摸底登记,县国土、水利、扶贫、民政等部门严格把关,审核确认。
(二)签订搬迁协议。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的大好时机,逐村逐户同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要求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建立搬迁台帐,落实搬迁责任人,实行销号式管理。
(三)制定轮候计划。在摸清底子、签订搬迁协议的基础上,按照“三优先”原则要求,充分运用并完善“交钥匙工程”有关政策,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特困户,加快这部分群众的搬迁步伐,确保在2016年前完成重点对象搬迁任务。同时做好三年搬迁计划和年度搬迁方案,力争2017年前全面完成我县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四)建立信息系统。按照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县建库的要求,与精准扶贫共享平台,建立搬迁安置工作信息系统。主要内容:一是省、市、县出台的搬迁安置政策、制度、办法和相关工作安排等文件;二是县级搬迁规划、布点及三年轮候计划、重点户安排计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就业创业计划等;三是搬迁对象花名册,以户为单位的搬迁对象基本情况、搬迁意愿和搬迁协议等;四是安置社区的项目设计、招投标、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建设企业情况,质量管理、综合验收和后期维护等;五是资金兑付、群众自筹资金、配建商品房、土地收益等相关内容;六是地灾户、洪灾户、特困户、五保户认定文件,安置社区的技术性评估报告等。信息系统包括文字数据、图片影像、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等。
四、精细管理
(一)搬迁规划体系化。编制避灾扶贫搬迁专项规划是编制镇坪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时要与土地利用、城镇体系、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规划相衔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致富增收等体系规划。结合镇村改革,探索整村整组搬迁,优先在县城、县域副中心、集镇、园区、景区周边规划布点,引导群众就近城镇化,原则上不再规划和建设100户以下的集中安置社区,坚持并不断提升集中安置率、统规统建率和城镇安置率,确保分别不低于90%、80%、60%的比例,同时分类做好规划技术审查,认真执行逐级备案程序。
(二)项目管理制度化。搬迁工程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终结审计制“五制”管理,所有统规统建项目严格实行“一个安置社区、一个项目主体、一个项目法人”,涉及基础设施“大配套”项目,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沟通对接,做好项目编报、技术把关、组织验收等工作。未审核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组织验收、不得全额拨付工程款。强化质量监管,坚持工程质量安全“零容忍”和“终身制”,采取“行政、中介、群众自治”三结合的办法,抓好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资金管理规范化。一是认真执行补助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7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执行建房补助标准,严格分户管理,严禁通过分户等方式套取国家补助政策。对2011年以后符合分户条件且在公安部门办理分户户籍的搬迁对象,可以按新户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但独生子女与父母分户、父母单独分户、未结婚子女分户以及鳏、寡、孤、独或其他残障人员单独分户的不得享受搬迁政策。建房补助资金按年度验收合格后全额兑现。统规统建房屋可兑现到项目业主,统规自建和分散安置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二是严格安置房周转金管理。周转金只能用于安置房工程建设,在群众建房补助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应予以归还。对挪用、转用、侵占搬迁安置房周转金的应严肃处理。统规统建项目群众自筹资金必须在群众缴纳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归集到共管账户,规范使用,统一管理,使用时按进度申请按程序拨付。三是执行优惠政策,控制房屋成本。各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陕西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陕政发(20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减免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有关税费,降低建设成本。移民搬迁项目工程一律采用限额设计,执行最高限价制度,严格控制房屋成本,严禁对移民搬迁安置房进行精装修以提高房屋成本,房屋装修由搬迁群众根据自己意愿确定装修方案。移民搬迁房屋价格必须低于同一地段相同水平的商品房价格,在农村统建安置房建设成本不得超过1200元/㎡,县城、集镇规划区统建安置房建设成本超过1200元/㎡的,要报经市县搬迁办组织听证、审核批准后执行。四是按照“政府限价,企业投资”的模式,鼓励社会和民间资金投入避灾搬迁安置房建设,要加大商品房配建,撬动土地增收,弥补建房资金不足,并按标准将收益资金于下年度8月30日前足额归集到共管账户。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坚持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禁克扣、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四)用地管理科学化。坚持依法规范、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执行陕南移民搬迁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严格控制移民搬迁用地面积,集中安置用地户均控制在0.2亩(含配套设施用地)以内,分散安置用地户均不超过0.25亩(含公共用地)。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确定,集中安置住房面积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把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耕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坚持“一户一宅、一户一证、办新腾旧”的基本原则,完善搬迁户宅基地退出机制,加快旧宅基地腾退,配套推进复垦工程。
(五)配套设施标准化。“大配套”项目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原则,提前规划、精心对接。特别是搬迁社区垃圾、污水等环保设施项目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将下年度“大配套”项目于8月25日前确定汇总,按行业分别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并积极做好项目跟踪、争取、建设、验收工作。“小配套”项目由县搬迁办统筹安排,与安置房屋同步建设。
(六)内业管理精细化。一是建立搬迁台账。各镇要积极准备搬迁对象资料,按要求制定搬迁台账,仔细核对编报要素,确保台帐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并及时上报县搬迁办,配合做好项目备案工作。二是严格项目备案。县搬迁办要按照省市要求准备项目备案资料,及时上报市搬迁办初审,按照时间节点报省办进行审查备案。三是准确录入信息。各镇要按时间节点和按月考核要求及时搜集资料、采集信息,确保在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本年度集中安置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移民基本信息、安置审定信息,在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群众自筹资金及配建商品房收益、土地收益等信息录入,在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移民验收入住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台账信息与系统信息一致、户籍信息与网上信息一致,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精确施策
(一)增收配套到户。按照“一区一策,一户一法”的总体要求,精准到户,综合施策。坚持“扶持龙头、覆盖到户、集中使用、动态管理、滚动发展、保值增值”的原则,积极争取省市产业扶持资金、整合县内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搬迁群众就业、兴业、创业。大力扶持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技能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带资入企促进就业、带资入社发展产业、建立基金鼓励创业的办法,撬动社会资本,促进搬迁群众致富增收。
(二)技能培训到人。全面整合培训项目和资源,加大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力度,做到“六个全覆盖”:即对搬迁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全覆盖;对搬迁在册贫困大学生资助全覆盖;对搬迁家庭新增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全覆盖;对搬迁家庭实用致富技术培训全覆盖;对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培训全覆盖;对搬迁家庭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再就业培训全覆盖。
(三)社区服务跟进。一是健全社区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社区按照城市社区标准组建新型农村社区,成立社区党组织,落实办公场所、服务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二是保障群众权益。搬迁群众实现分类管理,即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管理土地、林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权益,现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服务管理人口和居住房屋,提供基本服务。三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积极推行市场化服务管理方式,探索以县成立物业管理总公司,镇办成立物业分公司,专门负责社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所有收费由社区居民代表审核,并以法定程序审批。四是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搬迁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引导搬迁群众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四)典型示范引路。一是深入推进“一区一策、一户一法”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开,帮助搬迁群众落实致富增收的治本之策;二是加大社区环保设施建设力度,突出500户以上和沿江沿河、水源地保护区100户以上等重点,率先实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三是推进土地综合利用试点,坚持县域统筹,落实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政策,旧宅腾退复耕和“两证”办理,确保搬迁和后续发展用地合理合法;四是加强社区管理试点,强化服务管理职能,组织搬迁群众成立产业、劳务等合作组织,搭建服务平台。
六、强化保障
(一)坚持县级统筹,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县为主体的机制,坚持统筹领导力量、统筹谋划布局、统筹项目管理,落实县镇两级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调动各级各工作部门积极性,建立任务分解、分级负责、履职尽责、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搬迁工作。要充实县、镇移民搬迁干部队伍,各镇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2-3名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项目捆绑,提供资金保障。坚持县为平台、县长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级各工作部门要履职尽责,确保集中安置社区配套设施项目优先落实。凡是集中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没有落实的,不得安排其他区域的项目。要发挥群众自筹资金的作用,积极引入民间资金、鼓励各类金融资金等投入搬迁工作,解决“三精”工作资金难题。
(三)坚持督办考核,严格绩效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督办考核机制,坚持真考实核,督办问责。加大对各镇搬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权重,完善考核机制,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移民搬迁“三精”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和月统计、季考核、年评比的考核机制,严格督办考核,提升“三精”工作水平。
附件:镇坪县避灾扶贫搬迁“三精”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