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189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26号 |
公开日期: | 2015-04-0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折(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镇坪县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折(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有效整合资金发放渠道,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优质服务,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管理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二)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发放工作手续简便、公开公正。
(三)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进行集中整合,统一管理和发放。
三、改革内容
“一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依托目前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这一平台,在对部分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的基础上,将多部门分散管理、以现金或一项一卡形式发放到城乡居民的生产性、生活性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的。
(一)扩大纳入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根据市上要求,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性、生活性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根据市上梳理本次计划纳入36项,具体包括:生活性补贴:1.村干部补贴; 2.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 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4.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5.孤儿基本生活费; 6.城镇社区“两委”成员补贴; 7.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8.抚恤金; 9.农村医疗救助; 10.城市大病医疗救助; 11.农村劳模补助; 12.农村五保补助金; 13.六十年代精简职工补助; 14.受灾人员冬季生活救助资金; 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7.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18.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9.双女户结扎奖励; 20.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21.独生子女保健费。
生产性补贴:22.粮食综合补贴;23.小麦良种补贴;24.玉米良种补贴; 25.水稻良种补贴; 26.油菜良种补贴; 27.地膜玉米补贴; 28.农机购置补贴; 29.退耕还林粮改现补助; 30.退耕还林管护费补助; 31.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 32.水库移民扶持资金; 33.农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 34.移民搬迁补助资金; 3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36.燃油价格补贴。
其他可纳入发放的补贴项目,由县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折(卡)通”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二)整合发放渠道,实行统一发放。通过改革,将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支付中心专户并兑付到城乡居民个人结算账户,整合发放渠道,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县财政局成立“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理相关业务,结合实际合理分工,并制定内部详细工作流程。
(三)推行“一卡通”方式,方便城乡群众。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册一卡(折)”的“一卡通”发放制度。“一册”主要反映国家惠及我县的所有惠民补贴项目和该户享受到的补贴项目及金额,每年随国家补贴政策和户主信息变化情况更新一次。代理金融机构为补贴户发放清册,开立账户,统一制卡。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为每个补贴户发放清册,设定编码,实行“一户一册一卡(折)”。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补贴账户。对于发放到个人的生活性补贴,如新农保、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抚恤资金等,可以实行“一人一卡(折)”发放。将城乡居民已办理的以户主姓名为账户名称的惠民补贴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为以每位家庭成员姓名为账户名称的惠民补贴资金专用账户。
(四)开展“一卡通”担保贷款业务,支持城乡经济发展。结合城乡居民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代发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按照诚信、自愿、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积极开展支持城乡居民发展生产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放大补贴资金效应,缓解城乡居民融资困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四、主要流程
(一)采集基础信息。各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比对、登记,各镇财政所根据提供的补贴对象底册录入“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基础数据库。支付中心根据补贴对象、项目、标准、金额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
(二)下达补贴指标或计划。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补贴政策、项目、标准和金额,确定指标或计划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将补贴指标或计划统一下达各镇,并抄送支付中心。
(三)编制发放清册。各镇收到上级下达的指标或计划文件后,根据政策规定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公示,编制发放清册,连同汇总表和有关电子数据经各镇、财政所盖章后,分别报送县级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对应股室进行复核,复核后送支付中心。
(四)拨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各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或财政资金专户拨入支付中心储存,统一管理。支付中心对发放清册和补贴金额及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的代发账户。
(五)制发补贴卡(折)。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镇职能站所采集的基础信息汇总并收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后报送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送交代发金融机构制发加印统一标识的补贴卡(折)。
(六)兑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根据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将补贴资金打入城乡居民补贴卡(折),必须在存折摘要栏注明补贴资金种类或名称。发放工作结束后,由代发金融机构打印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花名册并加盖业务印章,返回支付中心记账、存档。
(七)建立账务体系。支付中心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登记收支账务,并按照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如实、全面反映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实施步骤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分以下步骤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2日—2015年2月28日)。按照总体要求,全面安排部署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镇坪县推进财政惠民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代发金融机构,并召开动员会议进行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6月30日)
1.加强宣传。把财政惠民资金政策和推进“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贯穿于改革工作的始终。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栏)、清册、信息采集、走访等过程的宣传。
2.采集整理信息(动员安排部署工作会议开始—2015年4月20日)。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布,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3.制发补贴卡(折)(2015年4月21日—5月20日)。清理审核完善的基础信息资料清册,由财政部门统一交给代发金融机构制作办理统一标识的卡(折)。
4.模拟测试、自查总结、上报资料(2015年5月21日—6月25日)。
财政局对各镇、各相关部门输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基础信息进行汇总测试,查找发现问题。对惠民补贴对象信息出现的问题,将反馈相关业务部门和相关镇进行再次核实纠错。对网络和省、市惠民补贴发放系统动态监控出现的问题,交由技术人员加以解决。
各镇、各相关业务部门在本次改革各项工作完成后,认真自查、总结,将书面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在各镇、各相关业务部门总结的基础上,对照市上改革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在本次改革过程各个环节中查找出与市上要求不符的做法,要严格加以纠正、完善后,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安康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镇坪县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总结。
5.整理归集档案资料(6月30日前)。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代发金融机构实行专项档案管理。要从此项改革工作一开始就注意取得、搜集、整理、归档各项资料,在市上检查验收前做好各项档案的归集工作,以便迎验检查。
(三)迎接检查验收(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1日)。在全面自查总结的基础上,迎接市上专项检查验收。对市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卡(折)”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各镇、各相关部门以及代发金融机构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一卡(折)”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镇坪县推进财政惠民资金“一卡(折)通”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老龄办、残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局、人社局、计生局、卫生局、移民局、教体局、住建局、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代发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一卡(折)通”改革工作相关部门履职和审计。各镇、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各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定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总体要求是:由镇长负总责,安排一名副镇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负责补贴对象信息采集、比对、核实和分户清册的编制工作。财政所负责对分户清册和采集到的信息的审核、汇总、录入、传输、张榜公示和基础信息完善工作,并负责与县级相关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各项业务工作。
2.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上报资料的审核;负责与本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财政惠民补贴项目资金计划的下达工作;负责本部门财政惠民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标准、金额的兑付清册的编制审核,并向财政部门报送符合“一卡(折)通”支付系统要求的资料、数据和补贴对象、标准、金额,以及负责后续变更情况审核、报送;会同支付中心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
3.财政部门。全面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4.代发金融机构:负责成立本次改革专门的内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负责办理有专门标识“一卡(折)通”补贴资金“卡折合一”的卡折、发放清册样本制作;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方式方法;负责方便补贴对象服务的网点和金融信息化建设,有计划的安装ATM、POS机等设备;负责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出现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妥善处理;负责制定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实用的业务管理办法,并提供有力的宣传措施,要使财政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小额担保贷款发挥实效。
(三)加强监管,严明纪律。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凡涉及本次改革工作的各镇、各部门、代发金融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六到人”、“七不准”的工作纪律。“六到人”: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七不准”: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城乡居民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