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20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29号
公开日期: 2015-06-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镇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15〕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切实摸清辖区排污单位风险底数和环境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做到“四个清楚”。坚持严查、严处、严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污染事故;监督辖区企业依法生产,落实污染治理责任,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整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美丽富裕新镇坪建设。

  二、检查内容

  在深入贯彻落实《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沿江污水垃圾直排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产业园区及涉关排污企业。对辖区范围内各类产业园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2014年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主要督查未编制规划环评或环境应急预案的产业园区是否按要求进行编制、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涉及群众搬迁的产业园区是否制定了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集中安置点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局、搬迁办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局

  (三)制约环保政策执行“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排污费征收、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土政策”。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理废除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发改局、住建局、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局

  (四)“两厂(场)”规范运行情况。对污水垃圾处理率和“两厂(场)”污水及渗滤液达标排放、配套管网覆盖情况进行督查,集中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确保达标排放。督查“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双创办、水利局、环保局

  (五)对沿河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进行整治。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堆放在沿河两岸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取缔不规范的垃圾堆放点,依法处理沿岸随意倾倒或堆放垃圾的行为,切实加强沿河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沿河倾倒垃圾,确保南江河沿岸生态环境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县双创办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对沿河各类企业工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整治,从严查处偷排、直排、超排、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经贸局

  (七)对沿河排污口进行整治。建立排查清单,强化日常监管,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组织开展库区漂浮物打捞和生态流量执法检查;开展库区网箱养殖清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整顿。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住建局

  (八)对水源地违规建筑设施进行整治。严格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保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关镇人民政府、国土局、水利局

  (九)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整治。全面排查沿河两岸畜禽养殖点或企业,严格落实规模化养殖场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畜禽粪便、废水无害化处置;对不按规定处理废水、粪便的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前结合本县实际,制订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3月23日至9月17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四、检查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有关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违法排污问题出重拳、下硬茬进行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检查,全面整改。要采取“四个结合”(即:工作日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结合;白天巡查与夜晚抽查结合;专项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逐一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夯实责任,强化督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由牵头单位负责,立即开展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县政府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镇、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四)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各镇、各牵头单位部门于9月17日前将检查整治情况报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整理后书面报告县政府。

  附件:镇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镇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  平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  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姚顺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骆训成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吕武鸿  县国土局副局长

  范绪河  县经贸局副局长

  黄选伍  县环保局副局长

  姚方富  县产业办副主任

  周  莲  县双创办副主任

  陈良海  县搬迁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选伍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