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207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35号
公开日期: 2015-06-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管理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为强化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在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计算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值。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考核,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度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镇服发〔2015〕1号)采取月绩效考核、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月绩效考核成绩相加的总和除以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月份数的结果就是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进驻单位必须把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确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格次(等次)的重要依据。

  (一)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窗口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考核认定,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就是该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

  2.窗口工作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窗口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成绩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年度考核成绩和进驻单位年度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该窗口工作人员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考核成绩=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实际在窗口上班的月份数×10%)。

  (二)中省驻镇单位、企业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中省驻镇单位、企业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只负责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提供给进驻单位,进驻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省驻镇单位、企业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格次确定后抄告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三)年度考核格次(等次)确定

  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格次人选从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格次人员中产生,其名额按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总人数15%的比例进行计算。如果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符合“优秀”格次条件的实有人数超过名额的,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选够为止。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格次:(1)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有一个月的月办件量低于20件次的;(2)窗口工作人员本年度在窗口上班有迟到早退的;(3)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有一个月的月办件率低于95%的(每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五点以电子监察平台记录的参数为准);(4)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有一个月的月绩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5)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办件中有申办人评议出现“一般”或者“不满意”评价的;(6)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办件中有自行评价的;(7)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中存在被申办人有效投诉的;(8)窗口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反应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9)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办件中出现有“过期件”的。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所有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格次确定为“称职”(“优秀”格次的除外)。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60—75分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格次确定为“基本称职”。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格次确定为“不称职”。

  (四)考核结果运用

  1.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格次的,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县人社局批准审查,并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2.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年度考核“优秀”格次的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中择优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3.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格次的,其进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每人次加3分;财政供养单位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格次的,其进驻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每人次扣10分。中省驻镇单位、企业可比照上述规定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4.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格次的,次年不得进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镇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