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235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69号 |
公开日期: | 2015-06-2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及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镇坪县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及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水利局、卫生局、盐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防控及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情况。
三、考核依据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49号)、2015年市对县考核指标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量化考核。
四、考核方法及计分标准
(一)根据考核细则,对各镇的考核从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35分)、农村食品安全(35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10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20分)4个方面,通过实地检查、走访群众、核对资料、县食安办认定等四种方式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未完成任务按照考核细则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二)对县食安委会有关成员部门考核,从部门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履职情况、全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及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通过查资料、实地检查、县食安办认定等三种方式量化打分。
五、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3:7的比例进行赋分,日常考核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六、本办法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各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部门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