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5-1266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07-0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批复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的函》(镇财函〔2015〕35号)文件要求,现将镇坪县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72号)文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镇司法行政工作。
(二)制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七)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进一步深化法治镇坪推进行动;二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安民行动;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惠民行动;四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经济建设提质行动;五是进一步深化特殊人群帮扶“雨露”行动;六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能力提升行动。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镇坪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5年,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31人,退休8人,遗属补助3人;内设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6个股室;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镇司法所;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测算分析情况
2015年,镇坪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经镇坪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办法,部门经费实行年度包干,自觉增强自主理财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制定本部门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确保部门年度收支平衡。
五、机关的预算收支数额情况
按照《镇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的函》(镇财函〔2015〕35号)文件,我单位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509912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收入2434912元,预算内管理的收费收入75000元。预算支出2509912元,其中:1、个人经费211691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36300元;3、专项及发展支出30000元。
(一)个人经费支出2116912元,其中: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568353元(其中:基本工资414492元;津贴补贴1002223元;社会保障缴费88998元;绩效工资62640元);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8558元(其中:离退休费309558元;生活补助12000元;住房公积金172454元;取暖降温职工福利费54516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300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86400元;办案及各类基础设施维修费201600元;其它商品及服务支出75000元(公证业务));
(三)专项及发展支出30000元(“六五”普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