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322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97号 |
公开日期: | 2015-07-2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镇坪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镇坪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一)各镇政府(7个);
(二)县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15个):公安局、交通局、
经贸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文广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路段、电力局、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安全生产控制性指标(20分)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30分)
(三)安全生产重点任务(50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指行业主管部门自查上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曝光或者下发通报要求限期整改,或者列入省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落实的。
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主要指《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安委办交办安排需要落实的工作。
三、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百分制,采取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考核由县安委会组织,占40%;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占60%。两项之和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考核:听取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现场打分。
(二)综合考评:依据现场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完成情况、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考核审定:县安委会对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定,向县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结论意见。
五、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2.发生死亡2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受到安全生产黄牌警告,拒不按期整改到位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成绩。出现“一票否决“的,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1.镇坪县2015年度镇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