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35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01号
公开日期: 2015-07-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镇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镇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中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审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推进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7个单位组成,县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镇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贺中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肖  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向和友  县编委办副主任

  韦树辉  县财政局局长

  郑文新  县人社局局长

  罗品俊  县住建局局长

  陈  超  县农业局局长

  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冯  骏  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