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16-2015-1354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101号 |
公开日期: | 2015-07-2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镇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中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研究审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推进和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资源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7个单位组成,县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镇坪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县级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贺中原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肖 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向和友 县编委办副主任
韦树辉 县财政局局长
郑文新 县人社局局长
罗品俊 县住建局局长
陈 超 县农业局局长
刘治安 县林业局局长
冯 骏 县政府法制督办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