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359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13号
公开日期: 2015-07-29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企业动态管理制度

  为使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根据《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凡是在镇坪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均纳入动态管理。

  二、管理方式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包抓帮扶部门反馈,经调查核实,对企业实行“优胜劣汰”的纳入、退出动态管理方式。

  (一)纳入

  1.对新成立注册且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经企业业主申请,相关行业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县发改局,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

  2.对此次未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的其他企业,通过自主发展壮大,形成一定规模的,经企业业主申请或经行业部门推荐,相关行业部门调查核实,报县发改局,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

  (二)退出

  对已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的55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出。

  1.按照“一对一”帮扶计划表中的规划目标,未按期完成年度发展计划目标的。

  2.相关证照不全,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办理的。

  3.企业自身发展不积极主动,等、靠、要思想严重。

  4.套取扶持、项目资金,企业发展无实际进展。

  5.高污染、高耗能,被市场淘汰。

  三、管理措施

  对管理对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退出企业必须经过严格核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