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5-0004-2015-1368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5〕113号 |
公开日期: | 2015-07-29 | 公开目录: | 执行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为使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根据《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凡是在镇坪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均纳入动态管理。
二、管理方式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包抓帮扶部门反馈,经调查核实,对企业实行“优胜劣汰”的纳入、退出动态管理方式。
(一)纳入
1.对新成立注册且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经企业业主申请,相关行业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县发改局,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
2.对此次未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的其他企业,通过自主发展壮大,形成一定规模的,经企业业主申请或经行业部门推荐,相关行业部门调查核实,报县发改局,经会议研究确定后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
(二)退出
对已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计划的55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退出。
1.按照“一对一”帮扶计划表中的规划目标,未按期完成年度发展计划目标的。
2.相关证照不全,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办理的。
3.企业自身发展不积极主动,等、靠、要思想严重。
4.套取扶持、项目资金,企业发展无实际进展。
5.高污染、高耗能,被市场淘汰。
三、管理措施
对管理对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纳入、退出企业必须经过严格核查核实,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