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65-2015-137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86号
公开日期: 2015-07-29 公开目录: 执行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经济增长点,夯实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实现追赶跨越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推进思路。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分工推进落实,集成政策支持,营造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的激发企业发展潜力、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新技术,通过企业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实施原则。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依托生态资源优势,鼓励特色种养、富硒食品加工、生态旅游等市场主体延长产业链条,发展“一、三相融、接二连三”复合业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依靠市场发现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出台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推动企业依靠产业化创新发展,培育和形成经济增长点。四是坚持激励引导原则。整合行政服务资源,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

  (三)工作目标。2015年培育经济增长点50个以上,其中新培育“四上”企业7户(规上工业企业2户,限上批零住餐企业4户,规上服务企业1户),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提升1户。到2020年底,全县“四上企业”达到70户以上,支撑人均GDP达4万元以上、人均财政收入达3000元以上,实现人均强县目标。

  二、重点任务

  围绕全领域培育经济增长点的思路,充分挖掘现有企业增长潜力,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增长空间,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努力形成支撑经济增长的企业梯队。

  (一)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制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政策引导,做强做大一批具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2015年,突出抓好煤矿安全技改、腊肉加工生产线扩建、葛根素生产工艺研究和在建电站等项目建设,促进14户规上工业企业达产达效。5年内,逐步壮大形成生物医药、富硒食品、山林特产加工等一批产值过亿的企业集群。

  (二)小微企业成长工程。鼓励小微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小微企业梯次成长。2015年培育和壮大工业企业9户、建筑企业3户、服务业企业18户、特色种养企业23户,企业在培育期内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20%。其中,草堂春、农林食品、邻镇电器、广播电视商贸、钟曙商贸、永安商贸、安镇客运7户企业培育入笼“四上”企业。5年内,新发展“四上”企业30户以上。

  (三)创业主体孵育工程。依托优势资源和“飞地经济园区”招商平台,立足产业链招商,通过招商引资,培育孵化创业主体。2015年招商引进创业主体2家。5年内,招商引进企业10家。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推进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各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考核办法,由考核办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增长点培育的跟踪监测、分析和管理等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推进机制。(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责任。对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实行条块统筹、分工协作制。以“一对一”帮扶计划第一责任单位为主体,对应明确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包抓帮扶工作。根据企业类型及培育方向,政府分管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统筹分管和抓好行业领域的企业培育工作。(包抓领导牵头,政府各工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包抓领导责任。研究确定重点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不定期深入一线,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企业业主、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及其它部门落实责任。每年深入一线工作不少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不少于3次,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考核领导包抓成效。

  (2)第一责任部门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深入企业,摸清企业现状、发展目标、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包抓方案(包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落实帮扶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向社会公示帮扶任务、完成情况及解决的实际问题。每年深入企业不少于6次,完成帮扶任务,督促落实企业年度发展计划。

  (3)辖区镇配合责任人责任。各镇镇长为第一配合责任人,负责辖区内企业培育工作的外围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4)配合部门责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和具体责任人,负责配合包抓工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协调、督办、完成配合工作任务。

  (5)企业责任。制定和完善企业发展规划,落实建设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各种证照、各类申报资料和各种手续的办理。

  3.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按照“一个企业、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扶持措施、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帮扶机制,研究制定《经济增长点培育“一对一”帮扶计划》,明确企业现状、五年规划目标、2015年发展计划,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4.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对列入培育计划的经济增长点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业主配合好、发展潜力较大企业,下一年度持续给予支持;对于新引进、新开工的好企业、大企业,及时纳入重点培育计划;对于工作中企业配合不力、进度落后或被市场淘汰的企业予以调出。(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5.建立“四上”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全面摸底排查“四下”企业发展现状,制定“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库,研究出台《培育“四上”企业奖励办法》,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难题,确保每年都有5-7个企业进入“四上”企业。(县经贸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6.严格考核制度。采取经济增长点培育单项考核,制定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帮扶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企业业主各自职能,建立日常工作台账,逐项督促检查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镇坪县重点工作效能督查问责实施办法》予以问责;对经济增长点培育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主抓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县政府办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扶持

  1.项目扶持政策。对符合上级申报要求的项目,重点向纳入经济增长点培育的企业或项目倾斜。对于没有注册企业和场(厂)房以及没有实物工作量或投资小、建设进度慢的项目不予支持。(县发改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2.金融扶持政策。由县扶贫局筹措不低于1000万元担保金,撬动不低于1亿元的银行信贷资金用于经济增长点培育。对符合农村金融扶贫、创业促就业等贷款贴息方面政策的企业,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其贷款贴息。完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推广住房、林权、土地使用权、商铺租赁权等抵押融资业务,扩大贷款抵押抵质范围,强化金融机构对经济增长点培育的支持。(县扶贫局牵头,财政局、县信用联社、安康农行镇坪支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小额贷款公司配合)

  3.财政扶持政策。设立经济增长点培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在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项目建设、品牌创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认证、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或专项扶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经济增长点培育专项基金整合使用,放大资金效率和融资规模。同时,设立企业贡献奖,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每年组织评选若干名龙头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扶贫局、经贸局配合)

  4.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制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各涉关部门配合)

  5.招商优惠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升招商引资效率,着力营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一批优质招商项目和企业聚集镇坪。(县招商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三)强化要素保障

  1.用地保障。研究出台产业园区建设的保障政策,对“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镇坪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之外的50个经济增长点分散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上的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县国土局牵头,县飞地办配合)

  2.人才培养。研究出台人才引进计划和大众创业配套措施,完善人才培训制度,提高管理和技术支撑人才的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立人才引进、交流制度,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合理比例,提高经济增长点培育的服务效率与质量。(县人社局牵头,涉关部门配合)

  3.基础配套。加快飞地经济园区、镇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为符合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尽快入驻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实施大好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完善道路、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用水等要素保障。(县发改局牵头,县飞地办、文彩新区办、交通局、水利局、电力局配合)

  (四)优化服务环境

  1.提高行政效能。简化办事程序,全面公开审批服务、办理承诺期限等事项,对列入经济增长点的企业实行行政服务“绿卡”管理,落实一对一服务或代理服务责任,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府各职能部门配合)

  2.保障建设环境。出台建设环境保障机制,设立经济增长点培育企业举报平台,对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给予严厉打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安局配合)

  3.公布权力清单。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任务调整变化,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保证“权力清单”科学有效运行。(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涉关镇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