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32-2015-1414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44号
公开日期: 2015-08-2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曙坪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市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六)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乡政府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在乡党委领导下,乡政府是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委员会主任由乡长担任,分管副乡长按照分工和在曙坪乡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和修订《曙坪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联络工作。

  (三)工作机构

  乡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各村委会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预测与预警

  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信息监测:

  (1)由乡政府负责自下而上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环保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各村委会、场矿、企业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预警系统: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村委会、场矿、企业,整合监测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防汛、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投入。

  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级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乡政府的名义,通过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卫生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紧急预警:

  (1)指挥部应根据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的预警建议。

  (2)各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二)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向急管

  理办公室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县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指挥与协调:

  (1)工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县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

  (2)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县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县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事发地乡、村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Ⅳ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村委会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

  紧急状态: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乡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本乡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乡政府的名义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乡进入紧急状态时,以乡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政府决定后实施。

  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同时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开展工作。

  应急结束:

  (1)乡应急委员会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汁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委员会或市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亍般突发公共事件县区应急委员会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

  (1)市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社会救助:

  乡民政办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恢复重建:

  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委会提出请求,乡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四)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人力保障

  各村、驻地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二)基本生活保障

  乡政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医疗卫生保障

  (1)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交通运输保障

  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派出所负责公路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五)治安维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派出所、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

  (二)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纪委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级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曙坪乡人民政府制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附件

  《曙坪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