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32-2015-1417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48号
公开日期: 2015-08-2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城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使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7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社会危害,危害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十。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类:I 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镇坪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统一领导。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协同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居委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年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有镇政府负责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办公室职责的应急预案,有镇政府有关办公室牵头制定和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企业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办公室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镇政府有关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4)企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业单位负责制订,报主管部门备案。

  (5)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镇党委领导下,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镇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分管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内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镇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镇政府办公室协助镇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镇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镇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修订《城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 信息和联络工作。

  2.3 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型的突

  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村、居委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各村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矿区、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办公室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镇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信息监测:

  (1)由镇政府负责自下而上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期监测、环保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各村、居委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预警系统: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村、居委会、相关行业部门,整合监测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防汛、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预警系统建设,加大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等投入。

  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各级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分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镇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多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紧急预警:

  (1)各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的预警建议。

  3.2  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镇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居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应急委员会在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地应急管理办公室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以镇政府的名义上报县政府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指挥与协调:

  (1)I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镇长和分管副镇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镇长或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I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镇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镇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各专项指挥部。其中,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镇相关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必要时,由分管副镇长到达现场,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开展工作。

  (4)IV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由事发地应急办公室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镇政府全权负责处理/

  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

  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

  (2)全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

  应急结束:

  (1)县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应急委员会,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应急委员会或镇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应急办公室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  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

  (1)镇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地应急办公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及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镇政府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倡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助镇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保险及理赔:

  保险公司要发挥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种类,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理陪。

  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

  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县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传应急结束后,组织工作人员成立突法公共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应急委员会。

  恢复重建:

  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县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援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

  3.4 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的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知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3)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撰写新闻稿、灾情报告,报镇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

  政策和法律执行。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镇应急办公室和企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害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常识。

  (2)镇政府要在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宣传教育,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镇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镇应急委员会组织各村和企业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一次;镇应急委员会组织村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5.3  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镇应急委员会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利,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镇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所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坪城关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机关和镇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镇坪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