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50-0023-2015-1449 发布文号: 〔2015〕14号
公开日期: 2015-08-28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开通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的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公告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公正及时、鼓励诚信的原则。

  根据《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要求,目前,镇坪在县统计信息网开通了“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专栏”。该专栏设立“栏目介绍、失信企业公示、法规文件”等栏目,将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国家有关规定,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挂钩。

  统计上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在公示期间,政府统计机构将重点检查企业遵守统计法情况,再次发现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