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2428-0028-0067-2015-1508 | 发布文号: | |
公开日期: | 2015-09-1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72号)文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中、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镇司法行政工作。
2、制订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5、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7、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镇坪县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2014年,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退休7人,遗属补助3人;内设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6个股室;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镇司法所;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二、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总收入28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63万元,其他收入47.61万元,上年度结转44.93万元。2014年度总支出277.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5万元,公务接待费2.18万元),项目支出31.59万元,年末结转5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