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16-2015-155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5〕145号
公开日期: 2015-09-2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各部门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政府职权职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安政发〔2015〕8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责运行监督。县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政府职权、职责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统称“权责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对政府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责进行全面清理,将政府权责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权责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职权,理顺部门职责界限,有效解决部门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美丽富裕新镇坪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开展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总要求有序推进。坚持以下原则:

  ——权责法定原则。“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责,纳入重点清理范围。

  ——简政放权原则。充分体现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服务的优势,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责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

  ——公开透明原则。依法公开权责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制作权责运行流程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内容

  (一)推行权责清单范围。

  1.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

  2.县级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3.中省驻镇单位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参照实施。

  (二)开展权责清理内容。行政机关或单位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依法履行职责等10 类权责事项。

  三、工作任务

  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部门权责,提出权责调整意见,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工作包括:

  (一)全面梳理部门权责。县级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对承担的职权职责和内设机构权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确定部门权责清单。权责清单须规范列明权责编号、权责名称、权责类型、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联系方式等,力求部门权责可考量可评估。

  (二)开展权责清理调整。各部门在全面梳理权责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权责提出保留、取消、下放、整合等调整意见。

  1.保留。对涉及全局性、影响重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县级部门行使的权责事项,由县级部门承担。

  2.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责,全面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权责设定和行使依据。阶段性工作和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责清单。

  3.下放。对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到各镇人民政府管理。

  4.整合。对确需保留的权责,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前后环节存在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三)优化流程建立清单。各部门对保留和整合的权责事项,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责运行流程,明确权责履行界限,规范自由裁量空间,确定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和承办机构,编制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权责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确认等具体环节;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担的,要明确前置和后置关系;对涉及上下层级共同实施的,要明确各层级受理、审核、时限等内容。

  (四)健全常态管理制度。建立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变化,定期修订完善,确保政府权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问责。

  四、时间安排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在2015 年11月30日前完成权责梳理、权责调整、编制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县编委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和论证,并向部门反馈意见。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中省驻镇单位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抓紧部署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清理政府权责,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建立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工作部门是开展政府权责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将工作任务倒排工期、细化到人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并将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9月23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编委办等部门组成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会商机制。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县法制办公室要督促指导各部门权责清理工作,做好权责清单公布后的动态管理;县编委办要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做好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的审核把关;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部门权责清单,拓展中心覆盖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和权责流程图的公开工作。县镇两级要上下联动,加强沟通衔接。

  (三)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政府权责事项清理和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作为专项督办事项,加强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跟进;对搞形式、走过场,遮遮掩掩、瞒报漏项、工作不力的,要坚决纠正;对组织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附件:1.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行政权力清单登记表

  3.行政责任清单登记表

  4.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

  5.行政责任清单填表说明

  6.建立权责清单部门名单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

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行政权力清单登记表、行政权力清单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