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2428-0025-0066-2015-1554 发布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9-21 公开目录: 服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县经办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现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36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省市人社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方向,以“一人一卡一号”为标准,以“一库两平台”为基础,充分发挥社保卡功能,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便捷服务,逐步构建自觉参保续保、连续缴费、高档次缴费的长效机制,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发卡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居民。

  三、目标任务

  采取“群众选择银行、省厅统一制卡、经办机构金融机构发卡”的办法,利用4个月的时间,集中发放已制作出21501张社保卡。重点利用社保卡开展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和待遇领取工作,实现群众参保登记、保费缴纳、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四个不出村”目标。

  四、发卡模式

  发卡采用“县-镇-村”三级联动、通过经办银行服务网点直接面向参保居民发放社保卡,同时启用社保和金融功能。采取集中发卡、零星发卡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先集中发卡,再由经办银行服务网点零星发卡的顺序进行。

  (一)集中发卡:各镇发卡工作组(工作组由镇社保站、经办银行、村协管员组成)要制定具体发卡计划,确定每个村(社区)的发卡时间和地点,至少提前3天告知待发卡的村(社区),并提供发卡对象人员名单,由村(社区)协管员根据名单做好发卡前通知和宣传工作。

  集中发卡时,社保卡发行工作组需携带社保卡、《镇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镇坪县社保障卡领卡花名册》(附件一)等材料至各村(社区)指定地点,经现场核实申领人身份后,发放社保卡。

  申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卡手续,现场核对卡面信息,无误后在《领卡花名册》上签字,同时与经办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领取社保卡。

  (二)零星发卡:批量发卡后未及时领取社保卡的,由申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代领人应提供本人及被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镇发卡银行服务网点,履行上述相同手续后领取社保卡。

  五、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及操作流程

  (一)已领取社保卡人员缴费(分两种缴费方式)。

  一种是“E终端”自助缴费:①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持社保卡、应缴保费,到村(社区)金融“便民服务站”的“E终端”缴费;②村(社区)“E终端”管理人员统一收缴保费,从自己的银行卡中通过“E终端”刷卡给参保居民代缴所收相同额度的保费;③县级发卡银行实时将“E终端”代扣保费划入基金收入户,并与县城乡居保中心对帐,结清财务手续;④县城乡居保中心将“E终端”缴费人员名单逐级下发至村(社区)。⑤村(社区)经办人员根据“E终端”缴费人员名单开具征收票据、填写《缴费证》发至缴费居民。

  另外一种是银行网点存款代扣缴费:①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将当年保费足额存入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帐户。②县城乡居保中心编制当年《银行社保卡代扣代缴明细表》(附件二)交县级发卡银行。③县级发卡银行根据《明细表》定期划扣,并将扣款成功和未成功人员名单《明细表》报送至县城乡居保中心。④县城乡居保中心将扣款成功和未成功人员名单逐级下发至村(社区)。⑤村(社区)经办人员督促未存款缴费人员及时存入保费,并给扣款成功人员开具征收票据,填写《缴费证》。

  (二)未领取社保卡人员缴费。

  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还是按照原来征缴方式参保缴费。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发卡工作组。县城乡居保中心要成立社保卡发行工作督查指导组,成员由县城乡居保中心和各经办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镇也要相应成立社保卡发行工作组,工作组至少含三名成员,按镇、村(社区)、经办银行各至少一名工作人员的结构组成,由镇工作人员任组长。

  2.发放设备,组织培训。各经办银行要为各镇、村配置相关设备、确定代理网点、设备投放、对县、镇、村三级经办平台及银行基层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镇、村两级及银行服务网点经办人员社保卡发放、保费代扣代缴工作相关政策、业务知识、操作流程的业务培训,印制《镇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3.印制宣传资料。县城乡居保中心及各经办银行负责编印社保卡相关知识宣传资料。

  4.经办银行领取社保卡。各经办银行要及时派工作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领取社保卡。

  5.征求未制卡人员意见。各镇要根据县城乡居保中心反馈的未制卡人员名单逐人发放和填写《安康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群众意见征求表》,书面征求未制卡人员对于合作银行的选择意向,确定合作银行,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9月10日前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激活社保卡。各经办银行领回社保卡后,要抽调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和人员,以村为单位逐村激活社保卡,社保卡激活工作必须在9月15日前结束。县信合、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争取授权批量集中激活社保卡。

  2. 采集基础数据。9月25日前,各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社保卡业务经办流程》的要求,对照省上反馈的无法批量采集的数据逐人开展采集、核对工作,上报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等基本信息,形成初步制卡数据并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于采集的社保卡制卡数据,各镇要认真整理和比对,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对所提供制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组织发放社保卡。9月30日前,各镇各选定1个村作为发卡示范村,由县社保卡发行督查指导组在选定村现场指导镇社保卡发行工作组成员发放社保卡、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演示“E终端”缴费和领取待遇。

  示范村发行应用工作结束后,由各镇社保卡发行工作组,参照示范村的做法,逐村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的时间,组织参保居民领取社保卡、征求缴费档次、签订三方协议,发放宣传资料,确保在12月10日前,保质保量完成本镇的社保卡发行任务。

  发卡结束后,各经办银行在12月15日前,务必要将以村为单位的《镇坪县社保卡领卡花名册》、《镇坪县社保卡发放情况反馈单》(加盖经办银行公章)和未发放的社保卡及时上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社保卡发行工作组进村后要按照如下发卡步骤操作:

  (1)核对信息:工作组根据申领人(代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核对身份信息,确保发卡安全无误。

  (2)签字领卡:申领人(代领人)在《代扣代缴协议书》和《领卡花名册》上签字后领取社保卡,同时发放社保卡宣传资料。

  (3)卡片管理:当天的发卡工作完成后,发卡工作组要将未发放完的社保卡重新清点,确保没有遗失、损坏,带回镇卡服务网点,妥善保管。

  4.依托社保卡缴纳保费和领取待遇。鉴于2015年保费征缴工作基本完成,要动员还未缴费的持卡人员,特别是在外务工人员要依托社保卡进行参保缴费。对于已领取待遇的人员要逐步过渡到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

  七、职责分工

  (一)县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并监督全县的城乡居民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

  (二)县城乡居保中心:对全县社保卡发行应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县社保卡发放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是社保卡发行工作的实施主体,对本镇的社保卡发行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具体的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抓好社保卡发放及依托社保卡缴纳保费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以及与经办银行的协调配合和临时性问题的处理,确保有秩序地开展发卡工作,对发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四)各合作银行:各经办银行具体负责社保卡发放、保费代扣代缴和汇总结算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保卡发卡培训,培训合格后的银行工作人员参加镇社保卡发行工作组;在发卡过程中做好与卡片的银行功能有关的服务和解释工作;同时为社保卡的发行工作做好后勤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行社会保障卡是党和政府推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惠及更多群众的重要举措,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各镇人民政府、各经办银行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年度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保卡发行工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要加强对社保卡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由各镇社保站、发卡银行和村协管员为成员组成工作组,将具体任务落实到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本辖区社保卡的发行和应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社保卡发行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社保卡发行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各镇、各经办银行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四个讲清楚”:一是讲清楚社保卡发行的目的意义;二是讲清楚社保卡主要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三是讲清楚社保卡使用方式和流程;四是讲清楚社保卡首次是免费申领的。各镇、各经办银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村组和农户,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推行使用社保卡的政策讲明、好处讲清,做到政策到手、标语上墙、干部入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使用社保卡的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1.建立可追溯的社保卡交接机制

  县城乡居保中心与各经办银行、各经办银行与各镇服务网点在社保卡交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社保卡管理办法》规定的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务必认真核对各批次卡片数量,对照清单逐一清点,运输卡片时注意防止遗失和损坏,预防交接、保管、发放过程中遗失、截留现象的发生。

  2.妥善保管社保卡

  各经办银行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后,要妥善保管和存放,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3.严肃工作纪律

  社保卡首次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参保居民收取费用。发卡时要认真核实领卡人身份,防止冒领,做到不错发、不漏发。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领使用他人社保卡。

  附件:1.镇坪县社会保障卡领卡花名册

  2.银行社保卡代扣代缴明细表


附件信息:


镇坪县社会保障卡领卡花名册、银行社保卡代扣代缴明细表